# 侨民、居民、公民：追溯上世纪新加坡居民角色的转换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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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2-0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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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公民权，要求马上自治的新加坡民众和平大请愿，队伍自机场入口处一直延伸到加冷路。图为殖民部大臣乘督府专车离开机场的情景。

1950年是新加坡华人移民族群对国家认同的分水岭。之前，他们效忠中国，身份是侨民，是新加坡居民。之后，他们以新加坡为永久家园，渴望获得当地公民的身份。陈六使领导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争取公民权运动历时七年才告成功，这使得20余万新加坡华人从侨民身份改为公民。

**居民与公民有何不同？**

居民不过是在新加坡居住的人，对当地的发展没有话语权，只有缴税的义务。公民可不同了，除了缴税之外，他们对新加坡的发展也有一定的话语权及权利。比如1948年3月20日新加坡举行第一次立法议员选举，在选举的前一年，即1947年8月14日至9月26日进行选民登记，只有新加坡出生的人（被冠上英籍民的身份）才能登记为选民，获得投票权，也只有当地出生的人才有资格参选。

1955年2月8日，英国政府颁布《新加坡殖民地临时法令》（Singapore Colony Order-in-Council）。4月1日举行首届立法议会普选，众多居住在新加坡多年的居民仍旧没有投票的权利。

早在1946年，中华总商会会长李光前就着手为华人争取公民权。1947年，他两度致函新加坡辅政司争取公民权。1948年1月，他率领总商会九人代表团与总督会谈，总督的回应是需要时间考虑。另方面，华人也在1947年10月20日采取总休业行动，但总督仍旧没有回应。

**陈六使领导争取公民权**

1950年陈六使当选为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长，在他的领导之下，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这个自1906年成立以来，被公认为新加坡华人的最高领导机构，于1951年2月向殖民地政府提呈《放宽公民权备忘录》，要求提高非英籍华人（非本地出生华人）的地位，有条件地让非英籍华人取得公民权。但是过了将近一年，政府还是没有给予正式答复。

总商会认为华人移民定居本地多年，已经认同新加坡，并且对本地的繁荣作出重大的贡献，必须给予他们公民的身份。在这个理念之下，总商会不屈不挠，继续争取。

总商会展开的争取公民权运动，过程相当艰苦。一方面是殖民地政府不愿意让广大华人居民获得公民权，从而参政。另一方面又得面对海峡华人（受英文教育的土生华人）的排斥。以海峡华人为主力的进步党在其党讯上抨击总商会，不认同总商会争取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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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部大臣波霭（Lennox Boyd，右）抵新后与相迎的新加坡总督柏立基爵士（Sir Robert Black，中）及首席部长马绍尔（David Marshall，左）合影。

总商会与华民辅政司（管理华人事务的长官）、总督，还有前来本地考察的林德宪制委员会主席林德爵士等，周旋了四年仍没有结果。到了1955年被迫以压力团体的姿态出现，发动民众向殖民地政府及英国的最高统治者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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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8月18日，为争取公民权及废除语言限制，中华总商会的12人代表团与英国殖民部大臣面谈。他们是：符致逢、蓝天、邓炳耀、高德根、王相贤、陈六使、陈锡九、连赢洲、叶平玉、庄惠泉、王世熊、杨绍璘。

1955年1月，总商会发动新加坡所有华人社团和成年华人参加签名运动，向英女皇伊丽莎白二世提呈请愿书，要求让符合资格的新加坡居民获得公民权。同时也要求新加坡立法议院废除只能使用英语的限制，改而采用多种语言制度。

**1600人的请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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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部大臣波霭由坡督伴同驱车经过请愿群众队伍前。

1955年8月15日，英国殖民部大臣波蔼爵士来新加坡，在他抵达新加坡加冷机场时，总商会及属下73个商团组成的1600人请愿团已在那里列队等候，手持标语向他请愿。

三天后，总商会代表团前往总督府见殖民部大臣，向他阐述争取公民权和废除立法议院语言限制的要求。殖民部大臣表示总商会的要求很合情理，并表示本地政府有权力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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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公民权，要求马上自治，新加坡人民和平大请愿。

1957年7月，公民权法案在立法议院首读，规定在本地居住满10年的居民可以申请公民权。总商会过后致函政府，要求改为八年，以1948年发出的居民证日期为计算标准。殖民地政府答应了这项要求，并在立法议院三读通过，并在同年11月开始实施。

陈六使领导总商会努力了七年，至此总算大功告成。如果从1947年算起，总商会为华人展开的争取公民权运动长达10年。1957年11月至1958年2月，总商会、各社团以及宗乡会馆以会所作为登记站，协助会员及居民登记，帮助20余万新加坡华人居民从侨民变成公民。

**新加坡争取独立过程**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东南亚各地人民通过武装斗争或宪制谈判，争取脱离西方国家的殖民统治而独立。印度尼西亚于1945年8月17日摆脱荷兰的殖民统治而宣告独立。

缅甸于1948年1月4日摆脱英国殖民统治而独立，马来亚则于1857年8月31日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而独立。新加坡也不例外，光复后新加坡人也投入争取自治的洪流。

英军在日本投降后的21天之后，即于1945年9月5日登陆新加坡，组织军政府管理新加坡。1946年1月22日，英国政府发表《马来亚联邦白皮书》，4月1日恢复民政管理，与此同时将新加坡从马来亚分割出来，成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

在马来亚独立以前，新加坡人认同新马属于一家人，两地人民不断地争取自治独立运动。新加坡登记公民权的日期是1957年11月1日至1958年2月，在这段期间在新加坡居住八年以上的居民才有权利登记为公民。那个年代，在新加坡出生的人，在宪法上被称为英籍民，身份是“British subject”。

因此，于1955年4月1日新加坡举行的首届新宪法立法议会选举，还没有获得公民权的居民没有选举权，只有在新加坡出生满21岁，或早已申请为英籍民的居民才可参选及投票。这一届的选举结果，由马绍尔律师领导的劳工阵线与华巫联盟组织联合政府。

1957年12月21日新加坡开埠以来举行首次普选（在这之前的市议会议员中，部分是民选，部分是官委市议员），这次选举在32个议席中，人民行动党获得13席，自由社会党七席，劳工阵线四席，工人党四席，巫统2席，独立人士2席。

在这次市议会的选举中，由于公民权的登记截止日期是1958年2月，这批申请公民权的居民来不及参加这次的市议会选举。直到1959年5月30日的立法议会选举，从居民擢升为公民的人才得以第一次投票。

1959年的选举过后，新加坡成为自治邦，6月5日新加坡自治邦政府成立，人民行动党秘书长李光耀出任总理。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与马来亚合拼，成为马来西亚联合邦内的一个州。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联合邦而独立，建立新加坡共和国。9月21日新加坡加入联合国，成为联合国的第117名会员国。

下期预告：豆腐街与红头巾

（本文首发于《华汇》48期，文章版权归新加坡宗乡会馆联合总会《华汇》杂志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使用，欢迎朋友圈分享。欲阅读更多《华汇》杂志文章，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注册成为《华汇》杂志会员，即可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为感谢读者支持，即日起只要注册账号，便可免费阅读一年宗乡总会的两本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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