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让女儿上名校 妇涉谎报住址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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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0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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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41岁妇女为保送女儿上中部名校，涉嫌在小一报名活动中谎报住址后，而昨早被控时，表明有意认罪。

被告昨早在丈夫和女儿的陪同下出庭面控；她被控3项控状，包括一项向公务员提供虚假资料，以及两项抵触抵触国民登记法令的罪行，指她谎称自己更换住址。

为保护被告的女儿，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和相关学校的名字。

根据控状，被告分别于2023年6月17日以及2024年7月3日，向当局提供虚假资料，谎报自己的地址已更改到另一组屋单位，更换自己的登记住址。

去年6月24日到9月20日之间，被告将该虚假资料提供给中部一所名校的校长和副校长，谎称自己住在附近的组屋。她被指虚报资料，是为了通过小一报名2C阶段为女儿报读该学校。

主控官表明将以其中两项控状提控被告，另一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教育部条例，小一报名在任何阶段若须要抽签，公民可获优先权，并顺序按照从住家到学校的距离，优先录取住在一公里范围内的申请者，其次是一至两公里内，之后是两公里外的申请者。

教育部规定，小一报名以住家距离优先权入学的孩童，报名后须在同一地址居住至少30个月。若违反条例，教育部有权安排学生转校。家长将无法选择孩子被转去的学校。

根据刑事法典第182节条文，提供假情报给公务员，若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抵触国民登记法令者，若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两年，或罚款最高3000元，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