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钉子户新加坡也有，“钉”住房子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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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1-04
Source: 狮城新闻

近期，“钉子户”这个名词，再次出现在公众眼帘前。先是去年11月29日有开发商要在芽笼建公寓，遇到两个“钉子户”坚决不卖房导致尴尬格局。

去年12月，又有“东海岸屋霸”被指拖欠17个月租金，还赖著不走成为钉子户，房东入禀法庭提告，胜诉后要求对方搬走，律师信却被屋霸撕烂。

究竟钉子户有哪些种类？他们为何不肯搬走？网友又如何看待钉子户？新加坡鱼尾文整理出一些新加坡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钉子户实例，带你了解那些年的钉子户。

**发展商征地不成 芽笼公寓遇尴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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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钉子户不愿将土地卖给发展商。（蔡振鸿摄）

据报道，基里玛路（Guillemard Road）与芽笼28巷的交界处，有房地产开发商计划拆迁旧有地私宅，建设新公寓。不过因遇到两个单位的屋主不愿售卖单位，导致旧私宅拆除后，还剩下两间房子矗立在原地，格局显得尴尬。

其中一名拒绝卖房的屋主表示，目前已找不到他这类含有空地的有地私宅，其他的地契可能只有99年，但他的房子是永久地契。所以无论房地产开发商开价多少，屋主都坚持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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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民认为，屋主坚持自己的立场没错，开发商无权逼迫屋主卖屋。（面薄留言截屏）

对此事件，许多网友都站出来挺屋主。他们认为，既然永久地契属于屋主，他仍拥有最大的选择权。网友也赞同屋主的看法，认为物资赔偿是无法弥补房子留下的珍贵回忆。

话虽如此，即便拥有永久地契，屋主也不是能在所有情况下坚持不卖。照新加坡的《征用土地法令》，政府可强制征用凡为公共目的所需的土地。政府也因此规定了详细的征地程序、操作流程和以市价估算的土地补偿标准，以防止该权力被滥用。

**政府四度宽限 三钉子户逾期未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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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钉子户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土管局发的第四度征收通知书后仍未搬离。（档案照）

位于阿裕尼路附近的美芭蒂路（Merpati Road）及惹兰安格烈（Jalan Anggerek）的15个永久地契有地住宅在2010年被政府宣布征用。据之前的报道，屋主须在2015年8月搬离。这些被征用的土地是为了配合滨海市区地铁线第三阶段的建造，重新发展高密度住宅。最靠近这些住宅的是预计2017年底启用的玛达（Mattar）站。

土管局当年透露，屋主一旦交还地契搬离后就可获得介于170万元至330万元的赔偿。其中就有三个屋主在延期4次后仍不交还地契，成为钉子户。

土管局曾以其他方式帮助这三户居民，包括预支40％赔偿金、让他们暂时租用国有房地产，以及申请组屋时提供优先抽签权，并免除30个月等候期等，但屋主并不接受其中一些援助。

土管局后来向尚未搬迁的屋主发出执法通知，给予他们最后28天期限。该住宅的其中三个屋主至2017年5月仍未交还地契或迁离住宅。当局按照国有土地侵占法令，向法庭申请驱逐令征收房地产。

**不满赔偿 宁为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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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屋主因不满政府赔偿而迟迟不愿搬迁。（档案照）

政府在2014年8月宣布，为建造汤申—东海岸地铁线的安珀（Amber）地铁站，征用安珀路六栋半独立式洋房，和丹戎加东路一座三层楼低层公寓。这座旧公寓有超过50年历史，楼下是新益杂货店，二楼和三楼有另外八间住宅单位。

从2014年8月至2015年，这座公寓其中五个单位的屋主因不满意政府赔偿金，迟迟不愿搬迁。钉子户是拥有杂货店和三个住宅单位的沈姓兄弟，以及另一个住宅单位的屋主曾国兴（退休人士）。

屋主原本必须在2016年2月搬迁，土管局延长期限两个月后，于当年4月29日亲临公寓发出征收通知书，指示屋主最迟须5月31日搬离，否则将申请庭令征收房产。

**店家统一翻新 唯有一户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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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拒绝百盛楼翻新的钉子户。（档案照）

2013年，历史悠久的“书城”百胜楼（Bras Basah Complex）要翻新，但141个店家中有一个钉子户拒绝翻新，坚持不付钱。百胜楼2013年1月开展第1阶段翻新时，为了不拖延翻新进度，建屋发展局决定弃钉子户，在铺设新冷气系统时，不为钉子户提供冷气设备。

**卖了组屋单位 却不肯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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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返回勿洛南路的单位，在组屋走廊外守到凌晨3时才离开。（档案照）

退休承包商林德春（译名）与妻子陈宝丽（译名）在2010年以31万元将勿洛南路第18座组屋的三房式单位出售给赫妮（Herni Fadhillah Saad），但过了五年林氏夫妇依然不肯搬离。据悉，林德春当年卖屋时，已申请到附近的一房式租赁组屋。事件来龙去脉极为波折。2010年8月，赫妮支付5000元定金，但却因无法在限期前完成首付而被建屋发展局取消买卖交易。同年，赫妮成功获得银行贷款，当局将买卖交易恢复。

不料，屋主林德春因为其他买家开出更高的价钱而拒绝出售给赫妮女士，同时以赫妮无法在限期内支付首付为由没收定金。

2011年10月，赫妮正式起诉林德春。2013年，法庭下令，林德春须在三个月内完成移交。但林德春拒绝。2014年11月，高庭下令林氏夫妇需要在12月26日前搬离该单位，但林氏夫妇依然拒绝搬离。

到了2015年4月，林氏夫妇因藐视法庭被判监禁。同年8月，获释后的林德春再次返回勿洛南路的单位，并坐在走廊直至凌晨3时才离开。对此，律师给予赫妮的意见是报警。

**租客变钉子户 屋主房子索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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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入禀法庭提告，胜诉后要求对方搬走，律师信却被屋霸撕烂，上门理论，再次惊动警方。（潘丰源摄）

引发纠纷的单位位于勿洛南三道的勿洛阁公寓。屋主何先生（60岁，商人）告诉记者，租客自2019年中旬以每月4000元租金签了一年租约，对方搬进去后却从未缴过租金，至今已拖欠至少17个月，近7万元租金。由于连续半年收不到租金，何先生曾主动让对方豁免租金搬走，但对方始终不予理会，如今他只能向法庭申请产业收回令（Writ of Possession）来维护权益。

根据何先生出示的庭令显示他及另外两名原告胜诉，败诉的租客必须赔偿2000元庭费。他说，当律师移交律师信，注明对方必须在2020年12月24日傍晚5时前搬走，但却被对方当场撕毁。

据了解，这名“东海岸屋霸”沈添宝多年来带着妻子、一对儿女、媳妇和孙子，在东海岸一带专租排屋或洋房住却不缴付房租，并惹上至少七起官司，得赔偿苦主逾16万元。

何先生说：“据了解，我已是第8位受害者，对方也多次询问附近是否还有别的单位出租，我担心会有下一个苦主。”

资深律师陈其玉受访时指出，若庭令中并没有提及原告可以收回屋子的字眼，房东必须通过法庭申请产业收回令，才能收回房子。

过去3年，“东海岸屋霸”的行径引起了本地网友的一片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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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东海岸屋霸”也曾霸著一个单位不肯离开而被告上法庭。（面薄留言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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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后，依然有不少网友在面簿严厉批评“东海岸屋霸”，呼吁政府将他们放进黑名单。（面薄留言截屏）

**不付房租整乱房子 又不肯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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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不肯搬走，后港8巷一个三房式单位的屋主有家归不得。（档案照）

2013年，后港8巷一个三房式单位的屋主朱先生为帮补家用，将一间房间租给一对年轻夫妇，结果却遭受“鹊巢鸠占”，这对夫妇不仅托欠房租三年不还，房子也被弄的凌乱无序、臭气熏天，还死赖不走。

屋主朱先生曾多次寻求警方及议员协助，但被告知遇上类似情形，必须先向法庭申请庭令，若对方不遵从，则再由执法部门协助“逐客”。不过因为朱先生不懂相关程序，也没钱请律师，因此感到很无奈。

2016年，为了让家人放心，屋主朱先生只好搬出去另外租房间住。他当年感叹道：“我明明有家，却又不能回去，落得向别人租房子，真是可悲又可笑！”

“我明白他们处境困难，所以才一再忍让。如今我只想要回自己的家，他们若能在限期内搬走，这几年所拖欠约2万元的租金我也可以不追讨。”

被指“鹊巢鸠占”的夫妻也承认屋主曾多次要求他们搬离，但无奈找不到栖身之所，才无法离开。2017年3月，年轻夫妇有感对朱先生的亏欠，终于答应搬走。

对此事件，不少网友表示同情归同情，屋主应“狠下心肠”，不该向钉子户过分的要求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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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认为屋主过于善良，应该早日赶走钉子户（Reddit留言截屏）

屋主在出租私宅前，可到市区重建局（URA）的官方网站查询更多关于出租私宅的详情。出租政府组屋的屋主也可在建屋发展局的官方网站查询更多关于出租组屋的详情。

**无独有偶 外国有哪些知名钉子户？**

旧楼改造、拆迁重建是城市中的普遍现象。但由于赔偿问题或者其他历史原因等，导致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难以达成一致，拆迁户不愿拆迁，或租户合约到期却不肯搬离，最后成为人家口中的“钉子户”。除了新加坡，国外还有哪些闹得沸沸扬扬的钉子户事件？

**中国广州的“海珠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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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道之间夹着破房，就像人的眼睛，由此被戏称为“海珠之眼”。（互联网）

2020年8月3日，广州市海珠环岛路海珠涌大桥正式建成通车，但最受关注的却两车道之间夹着的那间破旧房子。整体画面就像人的眼睛，由此被戏称为“海珠之眼”。

据网络视频的采访，由于钉子户与开发商未达成协议，屋主坚决不肯搬迁。开发商最终选择放弃钉子户，将车道围着屋子建。结果引起网络舆论，现实中也吸引不少路人前来围观，房子逐渐成为‘网红打卡点’。屋主也从当初坚持不迁走的硬气，来到今天却变成在现实中每天惹来路人围观打扰生活。

有网友认为，钉子户贪得无厌，得到这样的下场是屋主“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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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认为钉子户狮子大开口，对开发商要求过分。（网络截屏）

然而，也有网友站出来替屋主讲话，认为众人不该多管闲事打扰屋主一家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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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认为人们应该注重钉子户的抉择，不该打扰屋主一家人。（网络截屏）

但也有知情邻居称，屋主的情况并非像网传的“漫天要价”。据报道，屋主在搬迁分房时，因为开发商分给他们的新房是在太平间隔壁而没有搬迁。

**史上最强钉子户 用3.5平方尺战胜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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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门口的地上有个三角型的马赛克瓷砖，显示这块只有3.5平方尺的土地属于私有产业。（谷歌地图截屏）

1910年，美国纽约政府为了扩张纽约的土地范围，以“政府有权利征用私人财产为公用”的法令，拆毁了300多栋纽约西村的建筑，除了格林威治街的一栋5层楼公寓。由于该公寓的主人赫斯（David Hess）是一名律师，因不满政府“强制征用”，而将政府告上法庭，但以失败告终。

虽然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让政府“购买”自己的土地，但赫斯故意在拆迁协议上漏掉了房屋墙角处3.5平方尺的面积。也因面积实在太小，代表政府的工作人员没看清，便签了买卖合约。等到正式施工，赫斯便公开指出这个漏洞。在白纸黑字面前，政府也束手无策，只好宣布这3.5平方尺的土地归赫斯家族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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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赫斯之地产，绝不作为公用。”（互联网取）

随后，赫斯在这3.5平方尺的土地上铺上马赛克瓷砖，以此纪念自己和美国政府斗争取得的胜利。时至今日，这个被称为“赫斯三角”的私有土地，仍存在于美国纽约第七大道55号街口处。

文：王靖萦、郑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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