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室内非礼女学生 前教师上诉称没证人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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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2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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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庭8月18日驳回被告对非礼罪名的上诉，但法官决定将被告的监刑从原本的30个月，减至27个月。 （早报网档案照） 

（新加坡讯）被指在课室里非礼10岁女学生，一名前男教师辩称若他真的犯案，在场近40名学生不可能没有目睹案发经过，但他针对罪成的上诉被高庭法官驳回。

《新明日报》报道，法官符晓平前日发表上诉裁决时指出，案发时教室里的灯光昏暗，加上被告非礼受害人的过程仅几秒钟时间，所以可能没人目睹他犯案。而且，没有证据显示受害人有任何诬陷被告的意图。

不过，在考虑同类案件的判例后，法官决定将被告的监刑从原本的30个月，减至27个月。

38岁的被告涉嫌于2016年至2018年之间，3次非礼当时年仅10岁至13岁的受害人，犯案地点在他任教的小学与电影院。

被告早前在新加坡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罪成，须坐牢30个月和支付557元8角的赔偿金。被告针对罪成与监刑上诉至高庭，同时控方也提出上诉，要求高庭判他在坐牢之余须接受鞭刑。

被告在案件曝光后已被停职，目前没有执教鞭。为了保护本案女学生，法官谕令媒体不准报道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与学校的名字。

早前审讯揭露，被告与受害人于2015年认识，他当时是受害人的小学四年级班主任。控方指被告会特地私下发短信与受害人聊天，并且在短信中称受害人为“宝贝”、“女儿”，并且会说“爱你”和“想你”等。

## 不顾教育部规定 私下约见女学生



被告经常买礼物给受害人，甚至给她零用钱，两人渐渐从师生发展成“干爹干女儿”的关系。被告明知道教育部的规定是，除非是学校所批准的活动，否则不可在校外私下与学生见面，但他还是约受害人出门。

根据受害人的证词，被告首次犯案是在她读小学五年级的时候。课堂结束后，受害人关掉课室内的视像器材电源，被告这时突然大力地拍打她的臀部，受害人转过头看他，被告反问：“对不起，这是你的胸部吗？”同一天，被告还发短信给受害人说“很好打”。

第二次非礼事件发生于2017年某一天，被告带受害人到一间没有人的课室犯案。受害人升上中一后，被告继续约她在外见面。有一次，被告带受害人与几名前学生去看电影，然后在电影院内非礼受害人。

被告否认罪行并称受害人对他做出虚假指控，没有其他证词支持受害人的说辞。以第一项控状的内容为例，被告指当时有39名学生在教室内，但没有任何其他学生目睹他犯案，法庭不应在缺乏佐证的情况下将他定罪。

不过，法官符晓平指出，案发时由于课堂上要使用视像器材，为此教室里灯光昏暗；而且被告是在课堂结束后非礼受害人，其他学生们当时准备离开，未必注意到案发经过。

另外，被告也没有举出任何合理的证据，来说明受害人有诬赖他的动机。为此，法官决定维持被告非礼罪成的裁决。

至于被告所面对的刑罚，在法官看来，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错误把被告选择抗辩这一点，当作加重刑罚的考量因素。在参考过往判例后，法官把被告的监刑从30个月减至27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