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4 岁的小学女教师因涉嫌性侵未成年学生,并在对方要求断绝联系后持续发送骚扰邮件,于 7 月 9 日被控上法庭。为保护受害少年隐私,包括被告姓名在内的身份信息未被公开。

根据法庭资料,被告曾是受害少年的小学教师,目前面对四项罪名,涉及违反《防止骚扰法令》及《儿童与青少年法令》。
控状显示,2019 年 2 月至 10 月间,被告在多层停车场的汽车内,对当时 13 岁的受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包括亲吻、拥抱、坐在受害人腿上并以身体摩擦对方;同年,她还至少两次在停车场对受害人做出类似举动。
2019 年 11 月至 12 月,被告涉嫌在同一地点的车内,对已 14 岁的受害人口交。
此外,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期间,在受害人明确要求断绝联系后,被告仍发送至少 18 封电子邮件进行骚扰,构成对《防止骚扰法令》的违反。
被告面控后,并未表示是否有意认罪,指或将聘请律师,目前以3万元保释在外。
庭审中,被告未表明是否认罪,案件已展期至 8 月 6 日过堂。
教育部发言人回应称,被告已于 2024 年 3 月被停职,目前不在学校任教。
“教育部严正看待职员失职行为,若不遵守行为与纪律标准,将采取包括解雇在内的纪律行动,案件审结后会按程序处理。”

根据新加坡法律,性侵未满 16 岁少年罪成者,最高可判监禁 10 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违反《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者,最高罚 1 万元或监禁 5 年,或两者兼施;违反《防止骚扰法令》者,最高罚 5000 元或监禁 1 年,或两者兼施。
性诱导的罪行,可面对最长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骚扰罪,则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2个月,或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两者兼施。
此案因涉及教师与未成年学生的特殊关系引发关注,公众呼吁加强校园安全监管,保护青少年免受权力滥用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