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奇尔路与小印度一带娱乐场所突袭行动，七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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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12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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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警方在洛瞿河路（Rochor Canal Road）及小印度一带展开执法行动，共逮捕六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年龄介于16至44岁之间，涉及多项违法行为：

四名年龄介于24至44岁的男子，涉嫌为非法组织成员而被捕；

一名22岁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以阻挠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并对公职人员使用辱骂性言语而被捕；

一名16岁的女青少年因涉嫌使用伪造电子记录，并在公共场所醉酒而被捕；

一名40岁男子因涉嫌毒品相关罪行被捕，案件已转交中央肃毒局跟进。

此外，另有两名分别为38岁与40岁的男子因涉及电子烟器相关违法行为被拘捕，现场共查获五具电子烟器及相关组件。电子烟器违法案件已移交卫生科学局处理。

本次行动由中部警区主导，并获刑事侦查局秘密组织调查组支援。警方在18个公众娱乐场所对近100人展开突击检查，旨在打击相关地点的非法组织活动。警方将持续监控局势，并加强执法行动，以遏制威胁公共安全的帮派活动。

目前，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各项违法行为的刑罚如下：

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4(3)条，参与非法组织者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或判处三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332条，故意伤害以阻挠公务人员执行职务者，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下监禁，并处罚款或鞭刑；

根据《2014年防止骚扰法令》第6(3)条，对公职人员使用辱骂性言语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或判处12个月以下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471条结合第468条，以真实身份不诚实地使用伪造电子记录者，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下监禁，并处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2015年酒类管制（供应与消费）法令》第14(1)条，在公共场所醉酒且无法自控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元，或判处一个月以下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1993年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持有、使用或购买电子烟器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

中部警区指挥官、副总督察黄景和表示：“警方对任何威胁新加坡公共安全、社会安宁与良好秩序的非法组织活动持零容忍态度。我们将持续在公众娱乐场所、夜生活热点及人群聚集区域加强执法，以遏制危害公众安全的帮派活动。对于违规经营的场所，以及任何选择与非法组织有所关联的个人，警方绝不姑息，必将依法严惩。”

被捕男子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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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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