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主管涉税务及洗钱罪将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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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0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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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8岁的马来西亚女子因涉嫌参与税务及洗钱犯罪，将于2025年7月9日在法庭被提控。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自2024年9月起对该女子展开调查，怀疑她设立多家商品与服务税（GST）注册实体，意图向IRAS骗取虚假的GST退税。调查显示，这些GST注册实体并无实质业务活动，无法支持其进项税申报。在2017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该女子及其所设立的实体涉嫌提交超过140万新元的虚假GST进项税申报。

由于案件存在洗钱犯罪迹象，IRAS随即与商业事务局（CAD）紧密合作，迅速展开洗钱调查。据CAD调查发现，该女子在2019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涉嫌转移21.3万新元，这些款项代表其犯罪所得，目的是将资金转移出境，脱离司法管辖范围。

该女子将在法庭面临以下罪名控诉：

**税务罪名**

87项在GST报税表中提交虚假资料的罪名，违反《商品与服务税法》（第117A章，2005年修订版）第62(1)(b)条；

4项妨碍IRAS官员执行职务的罪名，违反《商品与服务税法》第66条；

**洗钱罪名**

3项转移代表其犯罪所得资产的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法》（第65A章，2000年修订版）第47(1)(b)条；

3项转移代表其犯罪所得资产的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法》（1992年）第54(1)(b)条；

虚假GST退税申报的刑罚

蓄意通过提交虚假GST报税表，少报销项税、多报进项税、漏报应税供应或虚增交易以逃避税务，属于严重犯罪。一经定罪，罪犯可被处以所漏税款三倍的罚款，或最高1万新元的罚款，或最高7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洗钱罪的刑罚

根据《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法》，任何人若隐瞒、伪装、转换、转移、移出司法管辖区、获取、持有或使用犯罪所得利益，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处以最高50万新元罚款，或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新加坡对虚假GST退税申报及相关洗钱活动采取严厉态度，将依法坚决执法，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

举报不当行为 

企业或个人若发现自身存在不当行为，应立即举报。IRAS在决定执法行动时，将把主动举报视为减轻情节。有意举报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调查与法务部

纽顿路55号，税务大厦

新加坡 307987

电邮：ifd@iras.gov.sg

举报者现金奖励 

凡提供信息或文件，导致成功追回原本可能流失税款者，将获得相当于所追回税款15%的奖励，上限为10万新元。所有奖励由税务局长酌情决定，并确保举报者身份绝对保密。

 **警方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8日 下午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