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搬家后没更新住址还用旧址借贷 男子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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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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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院。（图：CNA/Koh Wan Ting）

一名男子搬家后不仅没有更新身份证上的住址，还用旧址向多家放贷公司借钱。他因违反《国民登记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昨天（19日）被控上法庭。

移民与关卡局发文告说，被告是51岁的新加坡人Low Gin Chean。调查显示，他在2024年7月出售位于大巴窑的住家后搬离，却没有向当局申报地址变更。

不仅如此，男子还在2025年1月至2月期间，涉嫌使用已脱售的住家地址，向数家持牌放贷人申请贷款。

根据《国民登记法令》，所有更换住址的身份证持有人，必须在迁入新住处后的28天内申报地址变更，不论住处是在新加坡境内或境外。违例者将面对法律制裁，最高刑罚是罚款5000元，或坐牢五年，或两者兼施。

移民局提醒所有本地公民和永久居民，有责任向当局更新住址，以确保当局能够同他们保持联系。更新地址也有助于他们同政府机构办理事务。

需要更新住址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可通过移民局网站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