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女儿判监29年打24鞭　控方：若不是鞭刑有上限　狼父应挨51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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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08
Source: 狮城新闻

**![性侵女儿判监29年打24鞭　控方：若不是鞭刑有上限　狼父应挨51鞭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4/17440021.avif?0)**





（新加坡讯） 非礼和性侵亲生女近5年，狼父原被判入狱29年鞭打24下，但早前因脊椎有问题改判多坐牢一年代替鞭刑，控方直言若不是鞭刑有上限，狼父应挨51鞭。

被告是一名48岁新加坡男子，共面对15项控状，指他在2010年至2014年末，非礼和性侵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女儿案发时介于10岁至14岁。

控状指被告非礼女儿的胸部和私处，也对她做出指侵、口交和肛交等行为。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漏被告女儿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不认罪，案件进行审讯。

审问披露，女儿在2011年于学校接受性教育课程后，知道肛交是不对的，并告知被告，但被告却叫女儿不要听老师的话，照他话办事就好。

法官表示，被告长期凌辱女儿，同意控方的说辞，认为阻吓作用是首要考量，最终判他罪成，入狱29年及鞭打24下。

被告之后被检测患上腰椎间盘脱出症，不适合打鞭，高庭昨早因此再次针对他的刑罚进行审理。

控方昨早陈词时说，被告应多坐一年牢代替鞭刑。

被告的代表律师不同意，他在引述其他案件时说，29年的监禁已经够重，无需再加一年的监刑。

控方反驳，指被告犯下严重的罪行，若法律允许，被告应面对51下的鞭刑。

根据新加坡法律，被告最多只能被判处24下鞭刑。

控方指被告毫无悔意，在法庭上还污蔑且羞辱女儿。

控方说，因为被告不认罪，女儿得出庭供证，在法庭上重新回忆被性侵的过程。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在法庭上称女儿陷害他，因为他发现了女儿和男友发生性行为的事实，还指女儿的宗教信仰不允许她和男友发生性行为。

根据先前报道，女儿表示难以放下这些经历，这些伤害夺走了她的童年，也扭曲她对父亲的看法，即使她后来搬去和母亲同住，仍会失眠。

控方指女儿在案发4年后，告诉心理医生她晚上彻夜难眠，也会做“不好的梦”，这不仅影响她的学业，也“毁灭”她看待性的想法。

事后女儿也自责没在年纪大一些时反抗被告，控方对此表示痛心，也指女儿将要背负这些无法抹去的伤痕，并尝试放下这段可怕的经历。

法官最后同意控方的说法，指若是让被告免于鞭刑，他就必须多坐一年牢，让刑罚达到惩戒的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