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申请领养女儿未婚子 亲生妈妈 变 姐姐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ElYWK
Published: 2023-06-18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少女18岁时和不同男子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生子，她的父母亲申请要领养她的孩子。但领养监护人反对，认为这么做有违自然，指生母如今也同住，但孩子若称外公外婆为“爸爸妈妈”，叫生母“姐姐”，将来会让孩子混淆。

根据法庭文件，少女在18岁时因备考A水准考试倍感压力，在本地和国外与不同男子性交以舒压，不料却怀孕。

她得知自己怀孕后，感到非常震惊，花了一周的时间才鼓起勇气告诉父母。但由于多次和不同对象性交，也没有与他们保持联系，因此不知道孩子生父是谁。男婴出生后，报生纸上也没有父亲的名字。

孩子出世后，就一直由少女的父母照顾，而他们在孩子六个月大时，于2020年11月23日申请领养孩子。

受委为领养监护人（Guardian-in-Adoption）的福利总监（Director of Social Welfare）进行了一年的调查后，认为若是批准申请，原有的家庭关系会发生根本性的扭曲，原本是外公外婆的申请人会变成孩子的父母，而生母则会变成孩子的姐姐，并指这有悖于自然规律，也有悖于孩子的福利。

![父母申请领养女儿未婚子 亲生妈妈 变 姐姐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1151.avif?1687003208)





女儿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由父母领养。（档案示意图） 

领养监护人也说，生母和申请人与孩子同住，在未来也能在孩子的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包括协助照顾和陪他玩耍。若是孩子叫申请人爸爸妈妈，叫生母姐姐，孩子在成长中误认生母是他姐姐，当发现自己身世后，很可能造成他混乱，影响他的心理和情绪健康。

不过申请人反对此说法，并强调他们因迟迟未被允许领养，对女儿造成情绪影响，女儿早前也试图自杀和自残。

他们也说，由于孩子语音发展迟缓，还从未称他们爸爸妈妈，或是称生母姐姐，也坚称他们不会隐瞒孩子身世，会在孩子年龄适当时告诉他。

孩子自出生就由外公婆照顾，生母除了一些互动外，并没有负起母职，也确定自己和孩子没有任何情感联系，明显不想当孩子的母亲。

生母在签署同意书让父母去领养孩子时，虽然只有20岁，不过在下达领养令（Adoption Order）之时，生母已经21岁。

生母确定自愿选择放弃孩子，并非被迫写下同意声明。她也确定自己对孩子没有情感联系，不想成为孩子的母亲，也没有能力成为孩子的母亲。

她也明白一旦把孩子交由父母领养，未来也不能换回母亲的身份。

法官认为外公婆收养孩子对孩子来说是最好的福祉，所以批准申请。

领养监护人提出，若是领养不被批准，申请人能够申请监护权。不过法官指出，批准领养，能让申请人为孩子负全责和做所有决定，而不局限于指定的事物。另外，生母不知道生父是谁，无法结婚，生母也明确不愿以单亲妈妈的身份去养育孩子。

法官指出，总结所有情况，申请人是适合照顾孩子的看护人，他们也承诺将告诉孩子他的身世。此外，也没有公共政策反对这样的领养方式，因此批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