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姐联名买百万公寓     弟要独吞 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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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6-23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23日讯）弟弟为争公寓起诉大姐，称与大姐联名购买的公寓单位，是担心妻子在离婚后会争房产，大姐只是暂时保管公寓一半权益，不过法官指弟弟在购买公寓时已离婚，最后判他败诉。

起诉人是54岁的郭必胜，在8个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么。他为了马里士他的惹兰安拔士（Jalan Ampas）一间公寓，入禀高庭起诉74岁的大姐郭亚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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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必胜为马里士他的惹兰安拔士的一间公寓，入禀高庭起诉74岁的大姐郭亚虹。（谷歌地图） 

据判词显示，弟弟与大姐在2004年联名购买公寓，交易价为49万5000元（约153万令吉）。

大姐当时以现金购买公寓，弟弟则向银行贷款25万元（约77万令吉），房贷在2014年7月缴清。

弟弟之后入禀高庭起诉大姐，称家人担心妻子在离婚后会争房产，因此才会与大姐联名买公寓，大姐只是暂时保管公寓一半权益。

弟弟也说，母亲之后将购买公寓的钱还给了大姐。弟弟指母亲曾在大姐的公司当董事，拿过好几年的董事费，母亲开销不大，把每年所收到的红包钱收起来，因此累积下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数额。

大姐反驳弟弟的立场，表明她与弟弟联名购买公寓，是想有个地方安顿母亲。大姐也说，母亲没有收入，她与母亲的联名银行户头都是她代母亲处理，母亲的存款来源全来自于她本人。

法官认为大姐的说辞较可信，指弟弟与大姐在2004年11月购买公寓，但弟弟早在同年3月便已完成离婚手续，前妻如何争夺房产？

法官也说，母亲虽曾是大姐公司董事，但没有证据显示母亲有收过任何董事费，最后判弟弟败诉。

大姐反诉成功，可向弟弟索讨5万6714元（17万5000令吉）的租金。

大姐诉弟弟索回所拖欠的租金，并指弟弟曾在2015年，给了她7000元（约2万1000令吉）部分租金，显示弟弟承认她应分得一半租金。

她也说，弟弟不与她对分租金，是不尊重她这个大姐。

弟弟对此否认，表示大姐当时有经济困难，那笔7000元是用来救济大姐的。

但法官不接受弟弟的说法，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大姐当时缺钱，认为大姐说辞较可信，判弟弟将租金还给大姐。

大姐与弟弟年龄相差20岁，因把弟弟当成是儿子看待，原本就有意在死后将房子权益留给弟弟，但她发现弟弟将公寓出租，没有与她平分租金，气得将与弟弟联名拥有的公寓，改成分权拥有。

大姐还帮弟弟缴付学费，让弟弟顺利从英国诺丁汉大学考获硕士学位。

姐姐在去年2月报警，指弟弟在出租合约上伪造她的签名。（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