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起新规！新加坡向合法放贷商借钱有3个工作日“冷静期”，反悔取消可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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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2
Source: 狮城新闻

为了减少借款人因一时冲动而借贷，新加坡将从**9月15日**起实施新措施。向合法放贷商申请**无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将享有**3个工作日的强制冷静期**，商业贷款则不在新规范围内。

在冷静期内，如果借款人改变主意并取消贷款，**无需支付利息**，只需要归还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以及放贷商获准保留的部分贷款批准费。

律政部星期一（8月31日）发文告宣布这项新措施。所谓“3个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公共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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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规定与新规有什么不同？



目前，借款人取消贷款时，合法放贷商可以保留**全额贷款批准费**，同时收取截至取消贷款时已经累积的利息。

新措施实施后，如果借款人在3个工作日的冷静期内取消贷款：

**不得收取利息**

放贷商只能保留**部分贷款批准费** 

借款人只需归还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加上获准保留的批准费 

具体金额取决于贷款本金。

如果无抵押贷款本金**不超过5000元**，放贷商最多可保留**50元**贷款批准费。

如果贷款本金**超过5000元**，放贷商最多可保留相等于贷款本金\*\*3.5%\*\*的批准费。

不过，在两种情况下，放贷商最终能够保留的金额，都**不能超过原本收取的贷款批准费**。

借款人最终需要偿还的金额，则是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加上放贷商获准保留的部分批准费，而且两者相加**不得超过原本的贷款本金**。

## 举例：借1000元，取消贷款最多还950元



假设借款人申请一笔**1000元无抵押贷款**，放贷商预先扣除10%，也就是**100元贷款批准费**。

因此，借款人实际收到900元。

如果借款人在冷静期内决定取消贷款，放贷商最多可以保留50元批准费。

换句话说，借款人最多需要偿还：

**900元实际收到的贷款 + 50元批准费 = 950元。**

而且**不需要支付利息**。

## 借1万元，取消贷款最多还1万元



如果贷款本金为**1万元**，放贷商预先扣除2%，也就是200元批准费，借款人实际收到9800元。

如果借款人在冷静期内取消贷款，最多需要偿还：

**9800元 + 200元批准费 = 1万元。**

同样无需支付利息。

目前，合法放贷商发放贷款时，可收取的贷款批准费最高为**贷款本金的10%**。

## 为什么推出“冷静期”？



律政部指出，借贷决定有时可能是在一时冲动下作出的，因此设置冷静期，让借款人有机会重新考虑自己是否真的有借贷需要，以及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

同时，新措施也允许放贷商保留部分批准费，以补偿他们在贷款申请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和调查成本。

有关框架是在咨询代表合法放贷商的新加坡信贷协会（Credit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后制定。

由于合法放贷商需要时间调整内部流程和系统，因此强制冷静期将在**9月15日正式实施**。

律政部属下的放贷人注册局（Registry of Moneylenders）也将继续与相关各方合作，确保新措施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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