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防空壕监管与消防执法 政府修订两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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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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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庇护所法令》修订法案加强对民防防空壕产品的监管。

政府在国会提呈《民防庇护所法令》（Civil Defence Shelter Act）修订法案，以及《消防法（杂项修订）法案》（Fire Safety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Bill），分别加强对民防防空壕（civil defence shelter）产品的监管，以及优化消防安全监管制度。

加强防空壕产品监管 

根据《民防庇护所法令》修订法案，民防部队将获赋予更大权力，对不符合标准的防空壕产品采取执法行动。

目前，民防部队负责制定防空壕产品的规格、技术守则及标准，但现行法令未赋予当局足够权力，对供应链中涉及不符合标准产品的相关方采取行动。

修法后，若民防部队有合理理由相信受管制的防空壕产品不符合适用标准，可要求产品接受检测，并向供应链相关单位发出指示。新措施适用于住宅防空壕门及楼层防空壕门等受管制产品，以确保安装于防空壕的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优化消防安全监管制度 

另一方面，《消防法（杂项修订）法案》建议为风险较低的石油及易燃物（Petroleum and Flammable Materials）活动推行类别执照（Class Licensing）制度。

首阶段将适用于建筑工地、加油站、部分实验室，以及仅储存柴油供紧急发电机使用的建筑物等。符合条件的业者今后无须申请个别执照，但仍须遵守类别执照规定及消防安全要求。至于高风险石油及易燃物活动，则继续实行个别执照制度。

法案也建议将《消防法》下执照及准证的最长有效期，由三年延长至五年，以配合政府减少企业合规负担的整体措施。类别执照则不设有效期限。

此外，民防部队将获得授权，得以委任辅助执法人员（Supplementary Enforcement Officers），负责石油及易燃物运输活动的合规检查，让民防部队人员集中处理较复杂的调查及执法工作。法案也拟议赋予内政部长更大弹性，决定消防安全工程师调查委员会及注册检查员调查委员会成员任期，并废除《2019年化学武器（禁止）（修正）法令》。

内政部表示，两项法案均不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主要为技术性修订，一方面加强民防及消防安全监管，另一方面精简监管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营造更有利营商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