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员涉贿案续审 行贿私会党称 首次见面付2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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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1-0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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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符志强。 （档案照） 

（新加坡讯）警员涉受贿案续审，行贿的私会党徒今早供证，称他一次要求被告帮忙时，对方开口要20张“符”，他以为每张“符”要价1000元，因此同党拿了2万元现金和警员见面交易。

被告是46岁的符志强，他面对3项妨碍司法公正以及7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案发时，他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一名驻署警长。

被告不认罪，案件前天开审。

行贿的两名男子分别是陈元光（43岁）以及王华特，两人是私会党成员。

陈元光目前在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下遭拘留，昨早由庭警护送出庭供证。

陈元光说，他与王华特在2019年9月涉及一起夜店殴斗事件。两人为了避免惹上麻烦，通过朋友黄泉胜（52岁，KTV酒廊老板），将2000元的红包交给被告。

王华特后来在2020年2月8日于兀兰关卡被捕，王华特担心会被拘留，保释后找陈元光求救。

陈元光因此联系上被告，问被告可否协助王华特脱困，被告这时回说需要20张“符”。

陈元光以为一张“符”要价1000元，因此在2020年2月22日晚上，与被告和王华特在HillV2购物中心停车场交易。

王华特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被告。

陈元光说，当初以为一张“符”等于1000元，是因为2万元贿金算合理，如果是20万元的话就太“昂贵”。

“如果要在2万元或惹麻烦之间做选择，我们当然是选前者。”（人名皆译音）

## 被告妻户头

用来收贿金



控方指被告与陈元光和王华特见面交易，有他们在停车场的记录，而被告妻子的银行户头也被用来接收贿金，银行报单也有记录。

控方也指被告在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9月26日，3次向陈元光索取共3500元的贷款。控方指款项汇到被告妻子的银行户头里，而且被告没有偿还这些贷款。

此外，控方指被告在2020年8月5日早上，通过陈元光传话给王华特，说警方有意还押王华特，叫他不要到警局报到。

被告当晚在住家楼下与陈元光和王华特见面，当时刚好有警察正在巡逻，要求检查身份，被告于是亮出警察证，成功说服警察继续巡逻，不必检查陈元光和王华特的身份。

2020年11月25日，被告与陈元光见面时，发现同事的车子出现在停车场，于是叫陈元光到附近的咖啡店避避风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