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假护照案拖6年 重审减刑商人仍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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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3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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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顺被判坐牢15个月又6周，但他对裁决与判刑不满，将继续上诉。（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讯）中国经商的狮城商人，被指用假护照进出新加坡，在入境第23次时被捕。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上诉、申请刑事动议后又重审，历经6年昨日被判坐牢15个月又6周。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这名商人是前环宇集团主席吴振顺，这次他仍对裁决与判刑不满，将继续上诉。

现年69岁的他共面对69项控状，原本被控触犯护照法令和移民法令，经审讯后被判坐牢28个月。

被告针对抵触护照法令的裁决以及整体判刑上诉，得以将刑罚减至18个月又12周。

但被告仍不满，向新加坡高庭提出刑事动议，指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修改控状后，拒绝辩方传召两名证人供证的申请。

高庭法官最终谕令此案回到国家法院重新审理，并允许控方调整控状。

控方随之把原先的46项抵触护照法令的罪行，改为46项抵触移民法令，以致他现在共面对69项抵触移民法令的罪行。

重审后，法官仍判被告罪成。控方昨日在判刑陈词中提出五个加重刑罚的因素。

首先，被告46次使用假护照进出新加坡，即便他于2012年已经拿到了真的新加坡护照，仍继续使用假护照。

再来，被告预谋干案，通过可疑渠道买到假护照，只为了避开他身为破产人士需要遵守的条规，能在不被当局侦查到的情况下进出新加坡。

为了掩盖罪行，他还欺骗当局，通过律师给当局写信，称他没护照被困在中国。实际上，发律师信时，他人就在新加坡。

控方指被告审讯期间毫无悔意，一再扯谎来合理化他的行为。

控方指辩方为没能传召两名证人提出刑事动议，重审时却没传召这两人，令人费解。

辩方早前提出刑事动议，质问为何在控方修改控状后，不能传召两名证人供证，并称这两人的证词能证明辩方的论点。

但在重审案件时，辩方却没有传召这两人，也没有给予解释。

控方指这做法令人费解，因重审就是为了让辩方能传召他们供证。

控方指这明显并非被告不满的原因，只是想要有多一次机会，将案件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审此案。因此，控方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18至21个月又6周。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15个月又6周。

被告不满裁决与判刑，仍要上诉。

## 称为返新探望病母 花逾100万令吉买假护照



称母亲病重被告想返新，却因破产，护照到期后又办不成，才花25万美元，即约33万4315新元购买假护照。

据早前报道，被告2001年到中国做生意，当时他持新加坡护照。

2010年4月，被告在中国厦门申请更新护照，但被告知因破产导致无法办理，护照在同年11月17日到期。

同年，被告得知母亲病重，因此想回新探望，并顺道去其他国家经商，于是向朋友求助。他最后支付了约33万4315新元，拿到一本菲律宾的假护照，除了照片外，其他身份资料皆不是他的，而护照上已有出入菲律宾的盖章。

他用这本假护照进出各国188次。

2012年1月，被告成功申请到新加坡护照，不过依然使用假护照进出新加坡。

根据控方说辞，被告当时是破产人士，从2000年至2012年9月6日没获得批准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