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淡滨尼2死8伤车祸   肇祸男子加控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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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1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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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菲6月9日被加控一项危险驾驶的罪名。（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去年4月淡滨尼发生2死8伤车祸，涉嫌肇祸的男子昨日被加控一项危险驾驶的罪名。

《联合早报》报道，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2024年4月22日早上7时许，地点是新加坡淡滨尼1道和4道，以及勿洛蓄水池路的十字路口，车祸酿成2死8伤。

被告莫哈末沙菲（44岁）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加控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他面对的控状也增加至5项。

被告原本面对4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鲁莽驾驶，肇事后未停车。

这些控状指他涉嫌在案发时危险驾驶，在勿洛蓄水池路朝淡滨尼4道方向的路段直行时闯红灯，导致6车连撞，造成两人伤重死亡和6人受伤。

不幸丧命的是17岁新加坡初院女学生阿菲法，以及事发时乘坐货车的灭虫公司女职员诺芝罕（57岁）。

伤者包括：白色轿车的42岁女驾驶和11岁男童、迷你巴士上的11岁男童、驾驶黑色轿车的翁海峰（42岁）、驾驶货车的谢同财（65岁）和乘客阿兹曼（39岁）。

为保护儿童，当地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他们身份的资料。

控状也指被告在勿洛蓄水池路行驶时，为超车突然从第2条车道转换至第1条车道，但在切换回第2条车道时，车子擦撞到白色轿车，导致后者左侧车轮与路堤擦撞。

被告在擦撞后，没有停车和提供个人资料。

新控状显示，莫哈末沙菲危险驾驶导致两名驾驶者受重伤，包括谢同财和驾驶另一辆黑色汽车的莫哈末阿兹里尔（49岁）。

控方说已准备好让被告认罪，并透露将以其中3项罪名提控，另外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被告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案展6月26日进行审前会议。

被告早前在2024年4月25日面控后，获准以3万元保释在外，条件包括必须佩戴电子追踪器、不得与任何证人接触、联系或干涉调查影响司法公正等。

根据新加坡法律，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若罪成，可面对两年至8年的监禁；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罚款最多1万元，或两者兼施；鲁莽驾驶，可被判处最长12个月监禁，或最高50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若未提供帮助就离开事故现场，或未在24小时内报案，一旦罪成，可被处以1000元罚款、3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