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因轮奸13岁少女及洗钱被判重刑，法官考虑智障因素免于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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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24
Source: 狮城新闻

一名24岁的青年法扎（化名），因犯下严重性罪案及洗钱等罪行，于8月23日在高庭被判处九年又八个月的监禁。法扎在得到有条件释放并受监督期间，剪断身上的电子追踪器，与友人轮奸一名13岁少女，并涉嫌洗钱。

法扎此前因强奸罪被判入青年改造所服刑，2021年9月获得有条件释放，须佩戴电子追踪器接受监督。然而，他为了追求所谓的“自由生活”，于2022年4月剪断追踪器，导致监督官无法联系到他。

在同年7月，法扎与弟弟和一名16岁的朋友通过网上聊天平台结识了一名13岁少女，并在游说下将她带到朋友的住处，随后发生了轮奸事件。少女在案发后立即报警，警方随即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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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来源自网络） 

调查过程中，警方还发现法扎的银行户头在6月份接收了多笔可疑款项，总计达到75203元，怀疑与犯罪活动有关。

高庭法官迪达星吉尔在判决时指出，尽管法扎被诊断为轻微智障，但这并不影响他对自己行为的认知与自制能力。考虑到这一点，法官决定不对法扎执行鞭刑。

法扎一共面对七项控状，包括强奸14岁以下少女、洗钱和恶作剧等罪状。他的同党早前已被治罪。心理卫生学院的报告证实，法扎有能力了解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知道性行为需要对方同意。

在法庭上，法扎通过代表律师求情，声称他并不知道受害少女的实际年龄。然而，这一辩解并未影响法庭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