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与狮城炼油厂偷油大案   大马男子监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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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01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56岁马来西亚男子经同事拉拢，参与新加坡历来最大规模的炼油厂偷油案，3年半内从中取得至少150万元赃款，他前日在新加坡高庭被判坐牢21年。

《联合早报》报道，控方指来自马来西亚的壳牌东方石油公司前职员吴志强，是这起燃油失信案的关键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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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吴志强在案发期间是炼油厂其中一个生产小组的副组长。（早报网档案照） 

吴志强被其中一名主谋说服后，与后者一起从事犯案手法复杂的勾当，并把所得赃款用来买房、汽车和投资等。

这起炼油厂偷油案发生于2007年至2018年，是新加坡历来规模最大的同类案件，犯罪分子失信的燃油价值超过1亿2773万。

在吴志强之前，已有11名涉案的壳牌前职员被治罪，包括带头犯案的主谋祖安迪，他在2022年被判坐牢29年；另一名主谋拉迪夫则于2025年被判坐牢25年又2个月。

吴志强在1993年加入壳牌当技术人员，案发期间是炼油厂其中一个生产小组的副组长，他共面对50项控状，包括失信、洗黑钱和抵触防止贪污法令。

他前日在新加坡高庭承认其中24项控状，其余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案情显示，2007年至2008年初，祖安迪与拉迪夫串谋偷公司燃油，并拉拢多名同事参与，同时与海外油槽船人员勾结、贿赂独立测量员，避免盗油行为被发现。

拉迪夫过后与祖安迪和其他同党闹不和，于是在2013年离开祖安迪的工作小组，转到另一个小组与吴志强共事。

拉迪夫知道吴志强有经济问题，于是以“容易赚钱”为由，说服吴志强和他一起从事偷油勾当，吴志强之后也拉拢其他同事加入。

犯案期间，被告等人与其他同伙负责不同环节，包括接洽海外油槽船的人员、偷油时操作控盘或支开管工，以及到公海脱售失信燃油等。

他们也故意调整测量表，以免有人察觉燃油量有异，并调整监控器的角度，避免非法活动被拍下。

被告等人每月平均偷两次油，再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燃油，所得款项与所有同伙共享。

吴志强在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取得至少150万元赃款，他把部分赃款存起来，其余的用来购买房地产、汽车和进行投资等。

壳牌后来发现无故损失大量燃油，并于2017年8月报警，进而揭发这起大规模盗油案。

吴志强隔年1月被捕，约107万2525元的资产，包括公寓、名表和现金等被新加坡警方起获。

他之后同意让当局充公这些资产，并作为赔偿支付给壳牌。

新加坡高庭法官迪达星吉尔下判时说，他同意控方所说的，吴志强在这起有组织和规模的犯罪活动中扮演关键角色。

但在他看来，其罪责程度比招募他的拉迪夫低，在考虑其他因素包括吴志强同意资产被充公后，决定判他监禁21年，并批准他展期至4月20日入狱。（部分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