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巴士撞倒失忆  女郎3年后向车长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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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7-05
Source: 狮城新闻

女郎遭SMRT巴士撞倒，肝脏以及脑部多处受伤，称事后失忆，时隔3年多才向车长索赔。法官认为对方车祸后无法在短期内确定车长身份，提出的索偿有效，判车长赔偿85%的损失。

这起车祸于2016年5月14日凌晨12时35分左右，发生在义顺1道。涉事女郎江嘉典（音译）在该处交通灯过马路时被一辆SMRT巴士撞倒，随后由救护车送院。

她的伤势严重，包括头部、脑部受伤，骨折、肝挫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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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向SMRT巴士车长索赔。（示意图） 

时隔3年4个月及4天后，她于2019年6月18日向法庭申请传讯令状，要向涉事的巴士车长廖柄严（音译）索赔。

车长并未否认疏忽，双方在审讯前也同意，若伤者的索赔在诉讼时效法令下有效，车长愿意负上85%的车祸责任。

根据法令，涉及个人受伤的索赔，应在至伤后3年内，或者诉方具备提出索赔所需认知起的3年之内提出。

女郎指出，事发后8周内都不知道涉事车长的身份，而一名神经外科医生供证时也说，女郎患有创伤后健忘症，头部伤势至少需要8周恢复。

法官认为，虽然辩方称伤者事发后不久就知道车祸时间、地点以及涉及SMRT巴士等资讯，但不代表她当时就有能力通过这些资料确定涉事车长的身份。

法官下达间中裁决，判定车长得负85%责任，赔偿金则有待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