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法律术语与缩略语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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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5-0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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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Huat is taking a certain course at the State Courts.乍听之下，还以为阿发到国家法院上“某种课程”。不是的，阿发准备认罪了。

公众到法庭旁听案件，听到法官、律师、主控官、通译员或被告，不时抛出一些法庭用语，如上述“certain course”词句，或DATA、SOF等缩语时，大概会丈八金刚摸不着头脑。本期我们就整理一些新加坡常见的法律术语、缩语和常用句，顺便谈谈“奇怪”刑期，让你多懂一点点。

英文／中文 解释

Is your client going to PG?

你的当事人，准备认罪吗？

PG：plead guilty（认罪）的缩语。

律师或法庭记者常说，那是PG case（认罪案件），不是审讯（trial）。

SOF is not ready for plea to be taken.

案情尚未准备好，让被告认罪。

SOF：Statement of Facts（事实陈述书，也叫案情）的缩语。

被告认罪后，再对当庭念出的案情“表态”。若接受案情内容，下一步是求情，再由法官下判。

Your Honour, facts admitted by the accused without qualification.

法官大人，被告毫无保留地（without qualification）承认事实。

通译员念案情给被告后，一般会通知法官说，被告完全接受事实。

如果出现求情内容与案情不符的情况，比如，承认伤人罪，求情时却说“只是意外”或“无意伤人”，或承认非礼罪，求情时却说“不小心”或“无意”碰触，就有所谓的“qualification”（有所保留）了。

在这种情形下，法官通常会拒绝接受被告原先的认罪，展期让被告通过审讯抗辩。

Is accused ready to miti?

被告准备好求情了吗？

miti：mitigation plea（求情）的缩语。

Accused is untraced，或accused has no antecedents.

被告没有案底。

SOO是什么？

SOO：schedule of offences（罪状列表）的缩语。

被告的控状如果太多，法庭记者会向总检察署要求SOO，方便处理新闻。

DPP／PO，DC，又是什么？

DPP／PO：Deputy Public Prosecutor／Prosecuting Officer（主控官）的缩语。

DC：Defence Counsel（辩护律师）的缩语。

What is the next mention date?

下一个过堂日期是何时？

Case was adjourned for PTC.

案件已展期到审前会议。

PTC：Pre-trial Conference（审前会议）的缩语。

审前会议是在内堂讨论案子的进展和行政事务，若有律师代表，被告无须出席。

武吉士地铁站外，两死三伤的恐怖车祸，有CI Findings了吗？

CI：Coroner Inquiry（验尸庭研讯）的缩语。

 验尸庭通过呈堂文件、目击者、查案人员、亲友和专家证人等的供证，让验尸官确定死因。Findings是研讯结果，一般不说CI Judgment（研讯判决）。

什么是VCH，VCGH？

VCH：Voluntarily Causing Hurt（蓄意伤人）的缩语。

VCGH：Voluntarily Causing Grievous Hurt（蓄意重伤人）的缩语。

first charge and third charge, sentences to be taken consecutively, the three others concurrently

第一和第三控状的刑期分开执行（Consecutively），第二、第四和第五控状的刑期同时进行（Concurrently）。

假设第一是坐牢四个月，第三是五个月，总刑期是九个月。

另外，不同控状如果涉及罚款（fine）、罚金（penalty）或鞭刑，这三种刑罚就没有所谓的同时执行了，必须全部加起来连续执行。根据法律，鞭刑的顶限是24下。

老师OM学生，所以有gag order。

OM：outrage modesty（非礼）的缩语。

gag order是控方向法庭申请的禁止披露令（简称禁令），媒体因此不能报道被告的姓名和刊登照片，甚至能揭露被告身份的细节，如工作场所等。但……

控方不是在保护被告的身份，而是要确保与被告有关系的受害人或是其他弱势证人的身份，不被泄露。

例如，被告是受害人或证人的家长、兄弟姐妹、邻居或老师等。

to make representations to AGC.

被告自己或通过律师，向总检察署（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简称AGC）做出陈情或陈述。

提呈陈情书是控方和被告之间的协议过程，也称“认罪协商”（plea bargain），旨在让被告获得撤销控状或较轻刑罚的机会。若被告愿意认罪放弃抗辩，总检察署有权减轻控状，或以较少罪状提控。

A被告判DATA，比判DNATA的B被告，来得侥幸啊！

DATA：Discharged Amounting to Acquittal（判无罪）的缩语。

DNATA：Discharged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无事省释）的缩语。

前者算是成功脱罪，是真正自由人，后者不等于无罪，因为控方一旦掌握更多罪证，仍可传召被告出庭，面对同个罪名和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

行为良好，也不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的RTC、PD和CT，到底是什么？

RTC：Reformative Training Centre（青年改造所）的缩语。

刑罚着重于改造，适用于14岁至21岁的青年，刑期介于六至12个月。

CT：Corrective Training（改造性监禁）的缩语。

预防惯犯再犯，刑期介于五至14年。

PD：Preventive Detention（预防性监禁）的缩语。

属于极重惩罚，旨在长期收押“变本加厉”的惯犯，保护公众，刑期介于七至20年。

Accused has two proceeded charges and five TIC charges.

被告有两项提控（proceeded）的罪状，即带刑罚的罪状，五项下判时一并考虑（TIC：Taken Into Consideration）、不带刑罚的罪状。

to call for MTO report.

让当局提呈报告，看被告是否适合接受强制性治疗（MTO：Mandatory Treatment Order）。

“奇怪”刑期能折算吗？

“本庭宣判，被告坐牢15个月六周又八天。”

法官既然如此宣判，法庭记者就如斯报道。

结果，“奇怪”刑期见报后，读者有时来电询问，甚至质疑法庭记者的“计算能力”——难道不懂得折算，不能精简吗？

15个月是一年三个月，六周是一个月又两周，八天是一周又一天，总刑期不就是一年四个月三周又一天？再不然，写成一年四个月又28天，也比较“好看”啊！

其实，如果刑期可以折算，法官也不会如此宣判了，对吗？

新加坡采用普通法，判刑是根据案例。法官下判时，有时因为被告面对不同类型的罪状，法官会根据特定罪行的案例裁决。

一些刑期是按月，一些是按星期，一些可能按天数，所以，就出现上述好像很奇怪的刑期。

资深刑事律师陈其玉（Tan See Swan &amp; Co）指出，刑期必须精准，绝对不能折算。“这是定义问题。对于囚犯来说，每一天都必须算准，不能马虎。所以，按照法庭宣判的刑期报道或记录是正确的。”他举例说，四周不能当一个月，因为前者是28天，一个月可以是28天、29天、30天或31天。

另外，有时被告无法缴付罚金或罚款，必须以坐牢代替，才出现“掺杂”替代刑期、含年月日的“奇怪”刑期。

陈其玉律师说，在狱中行为良好的被告，一般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

但是，替代刑期不享有三分之一的折扣，必须“坐足”（服完）。

他指出，新加坡监狱部门是根据新加坡监狱法令（Prisons Act）执行刑期，不能随意让囚犯获得刑期折扣。

根据新加坡监狱法令第50H（2）节条文，被判坐牢14天或以下的囚犯，将不会得到刑期折扣。

除了罚金或罚款的替代刑期，无法得到刑期折扣的，还包括被判青年改造所（Reformative Training Centre）、改造性监禁（Corrective Training ）和预防性监禁（Preventive Detention）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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