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眼替已逝受害者“说话” 男子打人后逃走判监5周 法官怒斥被告“占死人便宜”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GoYpV
Published: 2022-10-29
Source: 狮城新闻

![电眼替已逝受害者“说话” 男子打人后逃走判监5周 法官怒斥被告“占死人便宜”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08/17085449.avif?1666957562)





民众俱乐部电眼画面虽无法显示双方容貌，但仍可从人物体型分辨出被告（左）和受害者。（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房屋经纪开车时突然切换车道，导致后方汽车不满鸣笛闪大灯。气不过的他过后下车打伤对方，跟着逃之夭夭。

但他事后不承认打人，并称因其他原因逝世的受害者无法上庭指证他，因此他不应该被定罪，被法官怒斥他毫无悔意，还试图“占死人的便宜”。

《联合早报》报道，这名房屋经纪哈林（46岁），面对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他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成和监禁5个星期。被告不服所判，提出上诉。

根据新加坡国家法院判词，被告在2020年2月1日清晨5时许，在快速公路上开车时，突然切换到受害者黄靖恒（译音）的车道，导致后者鸣笛和闪大灯。

被告随后在山景民众俱乐部前的路段，下车找受害者理论。过程中，被告突然对受害者拳打脚踢，导致受害者脸部和手部受伤。

受害者则出示一份文件告诉被告自己有案在身，因此始终没有还手。

一名德士司机经过现场时，停下车与受害者交谈，被告此时赶紧跳上车。

尽管德士司机试图用德士“挡住”被告的去路，受害者也尝试踢打被告的车子，试图阻止被告开走，但被告最终扬长而去。

受害者逝世前已录下口供 

受害者后来请德士司机帮忙报警备案，在附近值勤的民众俱乐部保安人员目击了事发经过，民众俱乐部的电眼也拍下了事发过程。

受害者后来因其他原因逝世，因此无法上庭供证，但他生前已录下口供。

被告在庭上否认袭击受害者，并指受害者无法上庭供证指认他就是袭击者。

被告也称，受害者从一开始就咄咄逼人，自己只是出于正当防卫，才会还手，还称自己才是“受害者”。

辩护律师也指受害者有案在身，显然有撒谎动机，企图将责任推给被告。不过，法官认为受害者虽面对刑事案件，但与本案无关，而律师的说法似乎在诋毁受害者的人格。

法官也说，就算没有受害者的口供，已有足够的证据确认被告身份，以及他动手打人的事实。

法官谴责被告态度狡猾且投机取巧，试图利用受害者“死无对证”，为自己的罪行开脱。虽然受害者事发时紧随被告车后，但被告明显先动手打人，而且受害者的口供也与电眼画面吻合。

法官也说，被告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毫无悔意，一度否认自己就是电眼画面中的其中一人，甚至试图以电眼画面无法清晰辨别样貌为由，把自己伪装成被打伤的那方，但他的身形和案发时的穿着却让他的谎言“不攻自破”。

据《联合早报》了解，黄靖恒从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一年多来用各种平台不断发信息骚扰“前情人”，甚至恐吓要活活烧死她全家和朋友，结果面对15项控状，包括盯梢、恐吓、蓄意伤人和恶作剧。

他2021年6月认罪后，被判监禁18个月以及罚款3000元（新币）。

判词没提及受害者何时过世，以及过世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