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财代价太惨痛！新加坡男子帮马来西亚团伙分销电子烟，被判入狱并罚款4.5万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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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1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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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参与分销从马来西亚进口电子烟团伙的底层成员，于周三（8月19日）被判处**10个月监禁，并处以4.5万新元（约3.524万美元）的罚款**。

如果34岁的新加坡籍男子 Roy Tan Jun Jie 无法支付这笔罚款，他将需要额外服刑六周。

此前，Tan 已承认一项加入本地关联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罪名，以及一项持有仿制烟草产品以供销售的罪名。

Tan 是在2024年10月经朋友介绍获得这份配送工作的。另一名团伙成员向他详细介绍了其作为区域分销商的角色和职责。

**被金钱诱惑**，Tan 接受了这个团伙中第三级（也是最低级）的职位，并被加入聊天群组，在群中使用代号“V”。

他被分配负责邮政编码以 3 和 4 开头的区域，并使用自己的私家车进行配送。

此外，他还代表朋友推广并订购电子烟，从中赚取佣金。

Tan 每天配送 15 到 30 个订单，在团伙中担任此职每月可赚取 3,000 至 4,000 新元。据他估计，在参与期间总共赚了约 4.5 万新元。

从2022年中期到2025年10月16日，该本地团伙分销从马来西亚进口的电子烟，本地团伙头目听命于一名被称为“Nobody”的人。

据称，“Nobody”常驻马来西亚。

起初，该团伙在万礼路（Mandai Road）的一个地点运营。2025年2月，由于“Nobody”希望扩大规模，他们又在坎贝拉（Canberra）租了一套公寓作为第二个仓库。

随后，该团伙于2025年4月将运营地点从万礼转移到伦托（Lentor）的一栋排屋仓库中。

法庭获悉，本地团伙头目负责管理仓库，并协调由“Nobody”安排的从马来西亚运来的电子烟及组件的配送。

像 Tan 这样的区域分销商负责配送打包好的订单，并将任何配送失败的情况报告给团伙。他们保留现金付款，扣除自己的每日收益后，将余额交给本地分销商。**每成功配送一次，他们可赚取 10 新元。**

本地分销商通常在宏茂桥 5 巷 605 组屋旁的露天停车场与区域分销商会面，移交打包好的订单。

当局于2025年10月16日采取行动，逮捕了 Tan 及其他成员，并从仓库中缴获了**超过 57,000 个电子烟及相关组件**。

检方指出电子烟已成为一种“祸害”，且该团伙运作复杂，因此请求对 Tan 判处 10 至 11 个月监禁，并处以 4.5 万新元罚款。

检方估计，Tan 在加入团伙的一年里，可能配送了超过 10,000 个电子烟或组件。

Tan 的律师（来自 Shook Lin &amp; Bok 律师事务所的 Leong Kit Weng 和 Sherman Ho）则请求判处六个月监禁，理由是他仅是一名配送员，在团伙中几乎没有任何控制权或权力。

根据法律，加入犯罪团伙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罚款最高 10 万新元，或两者兼施。

而持有仿制烟草产品以供销售的违规者，最高可被判处六个月监禁，罚款最高 1 万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