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史上罕见！双重国籍男子逃避兵役被判，辩方竟称判刑是对印尼的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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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2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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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周二（4月28日），检方针对一名同时拥有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国籍、因未按规定报到服国民服务（NS）的男子，提出了最高刑期的量刑请求。

与之相对，辩方则仅要求罚款，并声称检方提出的监禁请求“是对这位印尼公民保留其印尼国籍意愿的不尊重”，同时也“对印度尼西亚的不尊重”。

47岁的姚志海（Edmond Yao Zhi Hai）是一名新加坡公民，他因涉嫌在1997年1月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全职国民服务而接受审判。这被认为是此类逃避国民服务案件中的首例审判。

据了解，姚先生于1978年出生于新加坡，母亲是新加坡人，父亲是印度尼西亚人。他的父亲为其办理了印尼国籍并获得了印尼护照。

1986年，姚的母亲签署了一份契据，声明姚当时是未成年人且为新加坡公民。他在1990年获得了国民身份证，并在1984年至1996年期间在新加坡的莱佛士高、莱佛士学院等学校就读。

在审判过程中，辩方辩称，由于印尼法律禁止公民参加外国军事服务，姚的印尼国籍使他相信自己受法律约束，不得在新加坡服兵役。辩方补充道，如果他在新加坡服了兵役，他将会失去印尼国籍。

审判结束时，姚被判有罪。法官表示，尽管姚拥有印尼国籍，但他及其母亲理应清楚他必须履行国民服务义务。

地方法官李艾丽莎（James Elisha Lee）驳回了关于“姚误以为新加坡将其视为印尼外籍人士”的辩解。法官还指出，由于国防部人力局（CMPB）从一开始就已告知其国民服务义务，因此不能“无论如何”都认为姚是出于善意行事。

法官认定，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全职国民服务属于“严格责任罪”。这意味着检方只需证明该行为发生，而无需证明其主观意图。

周二，在双方就整体刑期展开辩论之前，姚首先对违反《移民法》的未决指控认罪。

**量刑辩论**

副检察官戴嘉恩（Tay Jia En）针对国民服务法指控请求最高三年监禁，并针对移民违法行为请求3,000新元（约3,830美元）的罚款。

戴检察官辩称，辩方的核心论点建立在“姚是出于善意”这一前提上，而法官已经驳回了这一点。因此，辩方论述的事实基础必须失效。

姚由来自 Quahe Woo &amp; Palmer 律师事务所的 Sunil Sudheesan 律师和 Joyce Khoo 女士代表。

Sudheesan 律师表示，检方对监禁的“祈求”完全无视了这位印尼公民保留其印尼国籍的愿望，并由此“对印度尼西亚表示了不敬”。他承认，国民服务对纯粹的新加坡公民显然至关重要，但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即个人同时拥有新加坡和印尼双重国籍。

Sudheesan 辩称，国防部和移民与关卡局（ICA）都知晓这一情况，他们只需要“稍加尽职”就能对姚采取行动，但他们此前并未这样做。他指出，尽管他承认当事人因未主动前往人力局而导致了执法缺失，但在1997年之后，人力局从未给姚写过信。

“但你不能说他是在逃避，”Sudheesan 补充道，“你不能说他在躲藏。你只能说他的行为是公开透明的。他往返于新加坡，使用印尼护照，并在被询问时如实解释。”

辩护律师还辩称，在本案中，针对个人的特定威慑力是“无关紧要的”，因为由于年龄原因，姚已无法再服兵役。至于普遍威慑力，他问道：“我们讨论的是哪类志同道合的违法者？谁曾带着双重国籍站在法庭上，面临失去出生国籍的负担？没有。这个案例是独特的。

“他能怎么办？如果他服了兵役，他就会失去印尼国籍。这对他是公平的吗？”

作为回应，检方表示辩方的立场“过高了”，因为检方选择对另一国公民提起诉讼，并不代表是对其法律的不尊重。

“我们处理的是新加坡法律，被告是新加坡公民，他因违反法律而受到正当起诉，”戴检察官说。他补充道，姚拥有双重国籍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这不属于减轻或豁免情节。

戴检察官还表示，这是“我们见过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被告试图通过提出这些问题来“抹黑政府机构”，且“被告没有表现出哪怕一丁点的悔意”。

“必须判处最高刑期。仅此而已，”戴检察官断言。

李法官表示，他需要时间考虑各方陈述，并将量刑宣判推迟至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