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人因在线欺诈损失了超过2.54亿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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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1-08
Source: 狮城新闻

据内政部长K Shanmugam称，与2019年同期相比，在线欺诈案件数量增加了80％，

在2020年的前11个月中达到了约14,960例。

与2019年同期相比，骗局在2020年的前11个月损失的总金额也增加了64.3％，达到2.543亿新元。

这是对工人党主席兼议员Aljunied GRC Sylvia Lim在议会提出的问题的书面答复

根据Shanmugam所说，骗局的增加可以归因于新加坡人中互联网的高度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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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其中许多在新加坡以外的地区开展业务，已经迅速利用了这些趋势。

据报道，很大一部分在线欺诈都是跨国性质的，因此应对起来尤其具有挑战性。

他还说，此类诈骗案所需的调查必须在新加坡管辖范围之外进行，其他国家的合作是必要的。

Shanmugam说，诈骗的跨国性质也使得很难跟踪警方在调查和解决在线诈骗方面的表现。

截至2020年12月17日，已向警方的反诈骗中心（ASC）移交了14,000多份报告，

涉及总损失超过1.622亿新元，该机构负责调查与诈骗相关的款项。

Shanmugam说，ASC已经冻结了超过11,200个银行账户，自2019年6月成立以来已经收回了约5770万新元。

但是，他强调说，已经转移的款项更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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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hanmugam的说法，如果新加坡当局冻结了诈骗钱款接收者的银行账户，则该诈骗钱款可能会被扣作犯罪收益。

在确定这笔钱属于所涉受害者之后，调查人员通常将向法院申请处置令。

虽然没有固定的时间表，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0条，

官员必须在扣押款项之日起一年内或与该款项不再相关时向法院报告。任何调查或审判的目的，以较早者为准。

但是，他还说，如果这些钱仍与调查或审判目的有关，或者尚有待决的法院程序，则不能立即将其退还给受害者。

在某些情况下，退还受害者款项的过程也可能会延迟。

这包括需要外国当局提供信息或证据的情况，例如跨国骗局，或者扣押的资金已跨多个账户转移的情况。

如果与犯罪有关的款项混合在一起，而与犯罪无关的款项混合在一起，则也可能会有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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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mugam还提到了当事方对同一笔扣押财产提出多次索偿的情况，并说这些案件可能会延迟。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必须召集处置查询，以便法院确定谁应有权获得扣押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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