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来新加坡务工的朋友们注意了！大使馆发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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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5-01
Source: 狮城新闻

**中国来[新加坡](https://www.sgcn.com/)务工的朋友们注意了！大使馆发出提醒！！**

来新加坡务工的朋友们其实很不容易，

远离自己的家乡，还有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

近期，大使馆接到多起中国来新加坡务工人员的求助！！

经了解，大多数都是因为轻信国内劳务公司或者个人的宣传不实，导致工资，工作性质，工作及生活环境等问题产生纠纷！！

对于这些问题，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发出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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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首先，关于中介费的问题，新加坡《雇佣中介法》规定：**

1.新加坡中介收费按照雇主与务工人员所签订的合同期限确定，一年以内不超过1个月工资，一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个月工资。

2.如雇主在6个月内单方面中止合同，新方中介应退还50%中介费，但如存在下述情况，新方中介可不退中介费：

(1)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已完成或工作期限届满；

(2)雇主超过六个月解除合同；

(3)务工人员自愿解除合同或擅自离职。

3.国内中介费不在新加坡法律保护范围内，务工人员可通过与国内中介沟通，或向国内当地商务部门投诉反映，或提起法律诉讼等途径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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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关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新加坡《雇佣法令》《外籍劳工法案》 规定：**

1.劳资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期合同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未规定的，按在雇主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1)不足26周的，通知期为1天；

(2)超过26周不足2年的，通知期为2天；

(3)超过2年不足5年的，通知期为2周；

(4)超过5年的，通知期为4周。

2.如雇主拖欠薪水(含工资或加班费)，符合以下条件可向人力部申请追讨：

(1)合同符合《雇佣法令》规定；

(2)如已离职，必须在离职后6 个月内提出申请；

(3)只可追讨申请之日之前不超过12个月的薪水。

3.外籍劳工只能从事工作准证上列明的工作，且只能为准证上列明的雇主工作，不得从事兼职。

4.外籍劳工被解雇后，在新加坡合法停留期为劳务准证(WP)7天，工作准证(SP)1个月，就业准证(EP)3个月，停留期内如无新加坡人力部许可，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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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国大使馆提醒各位务工人员，

**如拟通过国内中介来新务工，**

请主动查验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资质公司名单可在中国商务部网站查询[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pages/fem/corp\_ml\_list2.jsp](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pages/fem/corp_ml_list2.jsp))

**收到新加坡人力部“原则批准信”(Approval in principle)后，**

可在新加坡人力部网站[www.mom.gov.sg](http://www.mom.gov.sg)或拨打电话+65-64385122查询“原则批准信”真伪，

认真核对“原则批准信”上个人身份信息是否有误，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资等内容与中介承诺是否一致，避免入境受阻或产生纠纷。

**在新工作期间，**

应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妥善保存薪金明细单，如实填写并保存加班工时单。

如个人合法权益受侵害且与雇主协商不成，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如已离职，可向新加坡人力部申请延长停留期。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咨询热线：+65-64121900(工作时间接听)

领事保护与协助紧急求助电话：+65-64750165(24小时接听，非工作时间转接国内12308热线接听)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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