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称家中马桶滋生伊蚊孑孓不关她事 女子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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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2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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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许宇娴面对一项抵触控制害虫与杀虫剂法令的控状，她针对罪成和罚款上诉到高庭。（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一名女子坚称家中马桶滋生伊蚊孑孓不关她事，因为她没做出导致蚊子繁殖的行为，为此不应被罚款1400元。高庭法官驳回上诉并指出，没做任何事情如为马桶冲水，也等于创造让蚊子滋生的条件，女子须为此负责。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女子许宇娴（译音）面对一项抵触控制害虫与杀虫剂法令的控状，她不认罪，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罪成和罚款1400元，或以坐牢五天代替罚款。

许宇娴不服所判，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高庭法官符晓平前日审理此案。

聆讯揭露，许宇娴在2022年3月成为组屋单位屋主，同年5月6日入住。由于许宇娴所住的组屋区暴发骨痛热症，国家环境局人员检查那一带住宅，并且在5月9日进入许宇娴的单位进行检查。

环境局人员在她主人房厕所的马桶里发现有蚊虫滋生，在采取样本和进行化验后确认是伊蚊孑孓。他们随后向许宇娴要消毒液或热水销毁孑孓，许宇娴递过热水壶，但称自己信佛不杀生，环境局人员只好自行煮水消灭孑孓。

没有请代表律师的许宇娴在庭上进行陈词时称，当局发现滋生蚊虫的马桶在她买下该单位前就已存在。她在环境局人员上门三天前搬入单位，但她是使用另一个卧房，没用到主人房厕所。

许宇娴认为，她没使用主人房厕所马桶，也没有如控状所指的“制造有利于蚊子滋生的条件”。她说：“我没做任何事情……我也不可能把马桶拆掉，或把里头的水全部清除。”

但法官指出，“没做任何事情”不等于没有制造有利于蚊子滋生的条件，正因为许宇娴没做什么，包括没有清洗马桶或冲水，结果导致马桶里的死水滋生伊蚊。

至于许宇娴指当局提供的防蚊指南没有提及须检查马桶，她也不知道有必要这么做，法官对此回应，许宇娴抵触的法律属于直接罪责（strict liability），即无论许宇娴是否知道应该检查马桶，事实是她家中马桶的死水滋生伊蚊，这已足以将她定罪。

上诉被驳回后，许宇娴问法官她可否选择坐牢，并拿回早前已缴付的1400元罚款，法官表示许宇娴必须自己征询法律意见，再决定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