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30亿新元洗钱案】洗钱案罪犯资产为何没全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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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03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本地最大宗30亿新元洗钱案，涉案的十个被告中已有五人认罪被判刑。其中三人能够取回部分被冻结的资产：44岁的中国籍张瑞金能保住1300万新元资产，他面对八项控罪，被判入狱15个月；41岁的柬埔寨籍苏宝林取回约700万新元资产，共有13项控罪，被判监14个月；40岁的塞浦路斯籍苏海金留住约500万新元资产，有14项控罪，被判监禁14个月。另外两个被告苏文强和王宝森名下的600万新元和800万新元资产则全部被充公，两人各被判入狱13个月。 

对此，一些公众对新加坡政府为何没有全部充公被告资产表示质疑，同时对13到15个月的刑期感到过短。自从去年8月15日洗钱案爆发后，该案备受关注，公众普遍预期涉案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然而，随着五名认罪被告的刑期都仅介于13至15个月之间，许多网民开始质疑这是否太短了。

律师指出，依据新加坡法律，只有犯罪所得才能被充公，而正当途径获得的资产则不受此影响。换句话说，新加坡政府只能充公罪犯通过犯罪所得得到的资产，也就是赃物或赃款。这些罪犯并非所有资产都是犯罪所得，可能也有合法获得的部分，政府无法充公这些资产，应归还合法所有人。

另外，罪犯被冻结的房地产中有部分可能是银行贷款，政府即使要充公，也必须先偿还贷款金额给银行，然后才能处理剩余资产。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下，难以清查全部资产，无关案件的资产可视为“干净”，若被告积极配合调查，愿意“献出”资产，控方和被告在调解时也可适当给予“奖励”，让被告取回部分资产也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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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加坡是一个法制国家，所有判刑都是根据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综合考量的结果，而非仅仅基于涉案金额大小。判刑需要依据法律和法官的综合判断，考虑诸多因素，比如涉及的法律条文、类似金额的过往判例，以及被告的态度和合作程度等。

举例来说，初犯者如果能尽早认罪通常可获得约30%的刑期减免。因此，目前被告所获得的刑罚是合理且依法的，不存在判罚过轻的情况。

此外，新加坡是法制国家，所有的判刑都是根据法律条文和参考案例所得出的结论，不仅取决于涉案金额。所有的判刑都要依理依法，法官在判刑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他们触犯的法律条文、相关条文类似金额的过往判例，如今涉案初犯者尽早认罪还可获得约30%的刑期折扣等等因素，他们目前所被判的刑罚可说是依理依法，没有所谓的太短之说。 

洗钱案涉及的地区、人员和机构广泛，调查过程十分复杂，想要彻底揭露真相并非易事。在这种情况下，罪犯能够自愿交代并愿意充公资产可以节省大量公共资源。追查此类复杂案件并非一定能获取全部真相，因此罪犯的主动配合和资产归还显示了他们的悔过之意，法院在判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至于其余五个被告，王水明将在5月14日认罪，其余的四个目前仍在审前会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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