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后助母另立遗嘱　兄弟争产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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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12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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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讯）老母立下遗嘱后，小儿子带她去签署持久授权书和立第二份遗嘱，把老母的财产都留给自己，老母签字后感觉不妥，又在大儿子的协助下立下第三份遗嘱，如今老母过世，兄弟对簿公堂。

这起案件中的起诉人是家中最小的儿子（50来岁，小学教师），答辩人则是他的哥哥（60来岁，商人）。

《新明日报》报导，根据高庭判词，两人来自一个大家庭，他们还有两个兄弟以及10个姐妹。起诉人排行12，答辩人排行老三。

两人的父亲从事油桶清洗和回收生意，除了答辩人外，还有三个女儿和另一个儿子帮忙经营生意。他们的母亲则是家庭主妇。

这一家人自1980年前就一起住在一间一层楼的独立式洋房，后来洋房被改建成两间半独立式洋房。父亲在1993年离世时，把一间半独立式洋房平分给母亲和起诉人，两人各持50%权益。

2005年，母亲告诉答辩人，称起诉人要拿房子去贷款，让她感到惊慌。答辩人便建议母亲立遗嘱，母亲于是在2005年3月22日立下第一份遗嘱，把属于她的房产部分留给答辩人，且要答辩人给7名妹妹各5000新元。

其他孩子得知母亲立遗嘱后，都要母亲改遗嘱，但她都拒绝。2016年，她的健康每况愈下，开始看老年科医生，医生建议她进行心智检测。

怎料，起诉人却安排她签署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以及立下第二份遗嘱。第二份遗嘱注明，母亲的遗产都留给起诉人，若起诉人比母亲先离世，遗产就由起诉人的儿子继承。

约两个月后，答辩人带母亲进行身体检查，母亲表示起诉人带她去签了些文件，让她感到有点不妥，答辩人于是又安排母亲立下第三份遗嘱，把属于她的房产部分留给答辩人，并且把给7名女儿的钱从各5000新元增加至1万新元。

母亲于2019年去世后，起诉人和答辩人为了哪份遗嘱成立而对簿公堂。

**弟媳弄湿文件 先后助母另立遗嘱 母指纹变模糊**

小儿子的妻子要求看第三份遗嘱，怎料归还时文件被弄湿，母亲的指纹变得模糊不清，大哥随即报警。

2019年12月2日母亲离世，小儿子隔年2月请律师为第三份遗嘱进行认证。他的一名姐姐对此不断提问，小儿子才透露第二份遗嘱的内容。

经过多次商讨，起诉人答应姐姐会拿出母亲房产的一半分给7姐妹。怎料，他却在2021年3月6日食言，称要依照第三份遗嘱来分配母亲的资产。

此时，答辩人在起诉人妻子的要求下给她第三份遗嘱看，怎料归还时遗嘱被弄湿，母亲的指纹变得模糊不清，答辩人于是报警。

**法官：仅第一份遗嘱成立 小儿子上诉被驳回**

国家法院法官认为仅第一份遗嘱成立，小儿子不满上诉，仍被高庭法官驳回。

小儿子的律师指，第二份遗嘱不是在任何“可疑的情况下”立的。不过国家法院法官认为，无论是第二份遗嘱或是第三份遗嘱，都明显是答辩人和最被宠爱的起诉人之间，争夺母亲遗产的动作。因此，法官认

为仅第一份遗嘱成立。

法官指出，虽然起诉人看似是比较贪心的那个，但答辩人也做出不太道德的行为，明知房子的地契在起诉人手上，却让律师准备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指母亲弄丢了地契。

国家法院法官最终裁定仅第一份遗嘱成立，高庭法官也认为没有推翻这项裁决的理由，最终驳回起诉人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