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纵火烧两菜摊 豆干叔罚2200元

2020/09/01   •   3491阅
53岁豆干叔因对邻近菜摊货物堆放问题极度不满,积怨已久后竟在两周内两次纵火,导致菜摊损失。被告被判罚款2200元。案件揭露了被告因积怨而冲动纵火的行为,以及事件中菜摊遭受损失的严重性。

两周内两度对两个菜摊纵火!53岁豆干叔不满其中一个菜摊频频把货和空箱子堆在公共走道上,多次与对方协商不果,竟为了“怒火”跑去纵火,结果自己惹“火”上身被判罚款。

被告刘鸿南(53岁)面对两项蓄意纵火控状。控方以其中一项提控,余项交给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认罪后,昨天(8月31日)被判罚款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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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罗宏南在宏茂桥巴刹经营豆干生意,结果他却在两周内对两个菜摊纵火。(海峡时报)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宏茂桥4道第628座巴刹经营豆干生意,他不满附近的菜摊老板和助手经常将货物和空箱子堆放在公共走道,影响他上下货,多次找对方商量,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积怨已深的被告去年11月28日晚上9时46分,经过已关店的菜摊时,又看到一些空箱子,顿时怒火中烧。他当下萌起纵火的念头,认为如此一来对方就不敢再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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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势及时被扑灭,被纵火菜摊事后很快就恢复营业。(档案照)

他随后回到自己的摊位拿了两张报纸,并点燃报纸后,就丢在菜摊外。被告停下脚步确认火苗点燃后,才掉头离开。

火势很快蔓延开来,瞬间烧毁摆在菜摊外的扫把、簸箕、四个篮子、数个泡沫塑料盒和两盏萤光灯等,造成100元的损失。

巴刹的多名职员见状,赶紧通报民防部队,并赶在民防部队抵达前,合力将火势扑灭。

警方经调查后,确认被告身份,隔天到他的摊位将他逮捕。

控方:不排除被告预谋干案

被告事后坦承事发两周前,他也曾对菜摊隔壁的摊位纵火。据了解,该摊位是另一家菜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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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的两家菜摊相继被纵火,警方当场调查,终揭发是被告所为。(档案照)

控方表示,被告两周内两次纵火,不排除他预谋干案,因为他特地回到摊位拿报纸,再回头把点燃的报纸放在菜摊外,所幸火势及时被发现,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记者:王英慧,曾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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