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度纵火烧两菜摊 豆干叔罚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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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9-01
Source: 狮城新闻

两周内两度对两个菜摊纵火！53岁豆干叔不满其中一个菜摊频频把货和空箱子堆在公共走道上，多次与对方协商不果，竟为了“怒火”跑去纵火，结果自己惹“火”上身被判罚款。

被告刘鸿南（53岁）面对两项蓄意纵火控状。控方以其中一项提控，余项交给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认罪后，昨天（8月31日）被判罚款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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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罗宏南在宏茂桥巴刹经营豆干生意，结果他却在两周内对两个菜摊纵火。（海峡时报）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宏茂桥4道第628座巴刹经营豆干生意，他不满附近的菜摊老板和助手经常将货物和空箱子堆放在公共走道，影响他上下货，多次找对方商量，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积怨已深的被告去年11月28日晚上9时46分，经过已关店的菜摊时，又看到一些空箱子，顿时怒火中烧。他当下萌起纵火的念头，认为如此一来对方就不敢再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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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势及时被扑灭，被纵火菜摊事后很快就恢复营业。（档案照）

他随后回到自己的摊位拿了两张报纸，并点燃报纸后，就丢在菜摊外。被告停下脚步确认火苗点燃后，才掉头离开。

火势很快蔓延开来，瞬间烧毁摆在菜摊外的扫把、簸箕、四个篮子、数个泡沫塑料盒和两盏萤光灯等，造成100元的损失。

巴刹的多名职员见状，赶紧通报民防部队，并赶在民防部队抵达前，合力将火势扑灭。

警方经调查后，确认被告身份，隔天到他的摊位将他逮捕。

**控方：不排除被告预谋干案**

被告事后坦承事发两周前，他也曾对菜摊隔壁的摊位纵火。据了解，该摊位是另一家菜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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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的两家菜摊相继被纵火，警方当场调查，终揭发是被告所为。（档案照）

控方表示，被告两周内两次纵火，不排除他预谋干案，因为他特地回到摊位拿报纸，再回头把点燃的报纸放在菜摊外，所幸火势及时被发现，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记者：王英慧，曾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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