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流公司老板毁情敌容案 法官判案件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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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2-1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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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陈滢芳；右为被告林鸿量。 （档案照片） 

（新加坡18日讯）被指不满“美人鱼”情妇有男友而找人毁情敌容，被判入狱6年的物流公司老板，不满控方迟至上诉结束后，才公开他侄子的口供内容。法官指出，这份口供能增加被告是否有托人找打手的可信度，最后判案件重审。

《新明日报》多次报导，已婚物流公司老板林鸿量（56岁）包养情妇陈滢芳（29岁），疑不甘对方背着他与许建永（36岁）交往，找了侄儿林德麦（29岁）和侄儿狱友王福财（50岁）帮忙，花5000元（约1万5000令吉）买3名打手，在2016年4月30日凌晨，于惹兰勿刹一带的陶胜路一家泰国餐厅划破情妇男友的脸，导致他永久性毁容。

陈滢芳曾在2016年赢得“美人鱼选美赛”美后。

**侄儿口供成关键**

林鸿量不认罪，在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坐牢6年。不过林鸿量对判决不满，到高庭提出上诉，案件昨午过堂。

代表律师庭上指出，林德麦之前供证时称，林鸿量要找打手教训许建永，因此林德麦在接到林鸿量打来的电话后，将电话交给王福财，让王福财去安排人手。

林德麦称，他当时将电话交给王福财时，林鸿量的一名侄儿“艾德文”也在场，可以作证。不过控方没有传召“艾德文”，也迟迟没有按辩方要求将“艾德文”口供书交出。控方迟至在今年4月，在上诉审毕后，才表示侄儿“艾德文”口供可以被公开。

律师说，控方行为违反了该有的义务，导致辩方错失盘问“艾德文”的机会，认为林鸿量被治罪不安全，要求法官令案件重审，或推翻富商的罪成裁决。

法官昨天发表裁决，指林德麦证词与口供内容将矛头指向林鸿量，而“艾德文”的证词能影响林德麦的可信度。

法官指出，控方和审讯法官不能凭林鸿量有犯罪目的就认定他有罪，林德麦的可信度有疑点，需“艾德文”供证让法官来断定。法官最后判案件重审，由另一名国家法院法官审理。

 **新闻取自《联合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