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性侵两小女生 监10年10月打18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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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3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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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酒后性侵女友妹妹。（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讯）青年酒后性侵女友的10岁妹妹，在保释期间又与另一名12岁的小女友胡搞，被判坐牢10年又10个月及鞭刑18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苏菲安（26岁）面对七项包括强奸未满14岁少女、性侵未满14岁少女、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揭露，第一名受害人在案发时年仅10岁左右。她原本与母亲、姐姐及两个哥哥同住在一间一房半厅的组屋。案发时，受害人的姐姐是被告的女友。

2022年，受害人的姐姐把被告介绍给其家人，受害人因此视被告为哥哥。隔年，受害人的母亲和其中一名哥哥搬走，留下受害人与另一名哥哥同住。受害人的母亲因不放心，便托付被告帮忙上门关照。

在母亲和哥哥搬走的当晚，被告便前往受害人住处。当时仅受害人独自在家，加上被告喝了酒带有些许醉意，两人便趴在客厅的床上一起用手机看电影。其间，被告两次尝试亲吻受害人，受害人均紧闭双唇拒绝。被告随后非礼她。

2024年7月初，受害人把上述经历告诉儿童保护官，随后被安排报警。被告于同月16日被捕，并于隔天获保释。怎料，他在获保仅两个月后便再次犯案。

同年9月25日晚上8时至9时之间，被告与小女友首次约会，当晚就猥亵她。两天后，两人再次见面，被告带小女友到其住家附近的多层停车场楼梯间胡搞。

隔月3日，小女友向祖母坦白被告是自己的男朋友，并承认两人已发生性关系，祖母当即报警。被告于隔日再次落网并被还押至今。

控方指被告于2016年因性侵未满16岁的少女，被判接受缓刑监视。如今，被告不仅再犯，还在保释期间又与12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严惩以达阻吓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