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5店铺作无照按摩院  狮城男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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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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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玉麟出租名下5间店铺给他人无照经营按摩院，被罚款1万元。（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讯）新加坡一名六旬男子在当地麦波申路坐拥5个店铺，并将店铺出租给他人无照经营按摩院，甚至知情不报，被判罚款1万元。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陈玉麟（66岁，音译）面对4项抵触新加坡按摩院法令的控状，他前天承认其中一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是麦波申路439号、441号、443号、445号和447号店面的业主。

2024年2月19日深夜近11时30分，当地警方到麦波申路439号展开突击检查，并对一名刚光顾按摩店的54岁男子进行问话。

男子供称，他到店内接受按摩时，一名越南女子向他开价50元提供1小时按摩。该按摩女期间提出可另加50元提供口交服务，男子同意。

男子完事准备离开单位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截查。

当时，439号单位大门紧锁且无人应门，警方未能进入，警方随后联系并询问该按摩店的负责人丹先生。

丹先生透露，一名叫苏菲亚的越南女子，在2022年左右找他合作经营水疗生意，他同意加入，但实际运营全由苏菲亚负责，他每月可获得2000元至3000元的利润分成。

丹先生之后与苏菲亚、被告会面并签署合约，但他声称自己并未出资经营，只是与被告签署了租赁协议。

经当局核查，丹先生并未根据按摩院法令取得执照，依法不得在该单位提供按摩服务。

被告将439号单位出租或容许丹先生使用，且在明知对方没有有效执照的情况下仍允许其经营按摩业务，因而触犯法令。

余项控状指显示，被告也将443号、445号和447号单位出租给他人无照经营按摩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