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六名女性将于周三(9月9日)因涉嫌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和游行,以及在禁区内引发多起事件,被根据《公共秩序法》在法院被起诉。
警方周二表示,这几名年龄在22岁至36岁之间的女性涉嫌参与的非法活动,主要与支持巴勒斯坦事业以及反对死刑等议题有关。
在总统府举行游行
其中两名女性(分别为33岁和36岁)将分别被指控一项在禁区内参与未经许可游行的罪名。
据警方称,她们涉嫌在2024年2月2日加入一次游行。该团体在乌节路集结并向总统府(Istana)方向行进,期间持有印有西瓜图案的雨伞(西瓜被视为巴勒斯坦抵抗与团结的象征),以表达对巴勒斯坦事业的支持。
警方指出,总统府是安全敏感区域,被指定为“禁区”。该游行的组织者此前已于2026年4月被定罪,每人被罚款3,000新加坡元。
国家法院外的事件
在另一宗案件中,一名24岁的女性将根据《刑法》被指控一项“明知故犯,实施损害不同种族群体间和谐的行为”的罪名。
警方称,这与她在2024年2月2日的一次活动公开直播中发表的言论有关。据称,她当时在引导众人高喊支持消灭以色列的口号。
此外,她还将因涉及巴勒斯坦事业的另外两起独立事件,被指控两项违反《公共秩序法》的罪名。
同时,她还将面临该法项下的四项指控,以及两项根据《刑法》拒绝回答授权询问的公职人员问题的指控。
这些指控涉及她涉嫌参加的多次活动:包括2024年11月22日、11月29日以及2025年1月23日为三名被执行死刑的毒贩举行的烛光守夜活动,以及2025年2月3日在国家法院外的抗议活动。国家法院同样被指定为“禁区”。
警方指出,该女性曾在2021年11月30日因参加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以及违反警方要求离开的“移走”指令(均属《公共秩序法》罪行),而被给予为期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该事件发生在2021年1月26日教育部总部外的抗议活动中。
向内政部进行公共游行
上述24岁女性及一名22岁女性将分别被指控一项参与未经许可公共游行的罪名。
据称,她们在2024年6月7日举行了一次公共游行,从诺维娜(Novena)地铁站附近行进至位于新凤凰公园的内政部(MHA)大楼,旨在递交一封信函。
警方表示,该团体还发表声明称他们向内政部行进,其中许多人穿着印有“加沙已无大学”字样的衬衫。
在滨海堤坝举行非法集会
此前涉嫌在总统府游行的两名女性,将与一名32岁女性和另一名33岁女性一起,被指控每人一项组织未经许可公共集会的罪名。
警方称,这四人在2024年10月27日于滨海堤坝(Marina Barrage)举行的一次大规模放风筝活动中分别扮演了组织角色,旨在宣传与加沙冲突相关的议题。
其中32岁的女性还将根据《防止骚扰法》被指控一项对公职人员实施辱骂行为的罪名。
警方补充道,另一名33岁女性因涉嫌参与2024年4月15日在滨海湾花园悬挂横幅的案件,已于9月3日收到严厉警告。
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举行模拟纪念活动
该24岁女性还将面临一项组织未经许可公共集会的额外指控,涉及2025年1月13日在新加坡国立大学(NUS)一栋建筑前发生的事件。
警方表示,该团体召集多人在该地点放置鞋子和白色裹尸布,以表达他们反对新加坡教育机构与以色列之间关系的立场。
法律处罚
在禁区内组织未经许可的公共游行,最高可处以10,000新加坡元(约7,900美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禁区内参与未经许可的游行,以及组织或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最高可处以5,000新加坡元罚款。
明知故犯损害种族和谐的行为,最高可处以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对公职人员实施辱骂行为,最高可处以5,000新加坡元罚款。
警方在新闻稿中强调,新加坡的公共集会受《公共秩序法》监管,组织或参与未经警方许可的公共集会即构成犯罪。
“警方不会批准任何倡导其他国家或外国实体政治诉求,或可能激起情绪并导致公共秩序事件的集会许可。”
“新加坡不同种族和宗教之间的和平与和谐不应被视为理所当然,我们绝不能让外部事件影响社区和谐。”
警方进一步敦促公众不要参与破坏新加坡和平、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的活动。相反,人们应通过适当组织的论坛、对话和捐款活动来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