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组织非法集会、挑起种族矛盾，新加坡6名女性将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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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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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六名女性将于周三（9月9日）因涉嫌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和游行，以及在禁区内引发多起事件，被根据《公共秩序法》在法院被起诉。

警方周二表示，这几名年龄在22岁至36岁之间的女性涉嫌参与的非法活动，主要与支持巴勒斯坦事业以及反对死刑等议题有关。

## 在总统府举行游行



其中两名女性（分别为33岁和36岁）将分别被指控一项在禁区内参与未经许可游行的罪名。

据警方称，她们涉嫌在2024年2月2日加入一次游行。该团体在乌节路集结并向总统府（Istana）方向行进，期间持有印有西瓜图案的雨伞（西瓜被视为巴勒斯坦抵抗与团结的象征），以表达对巴勒斯坦事业的支持。

警方指出，总统府是安全敏感区域，被指定为“禁区”。该游行的组织者此前已于2026年4月被定罪，每人被罚款3,000新加坡元。

## 国家法院外的事件



在另一宗案件中，一名24岁的女性将根据《刑法》被指控一项“明知故犯，实施损害不同种族群体间和谐的行为”的罪名。

警方称，这与她在2024年2月2日的一次活动公开直播中发表的言论有关。据称，她当时在引导众人高喊支持消灭以色列的口号。

此外，她还将因涉及巴勒斯坦事业的另外两起独立事件，被指控两项违反《公共秩序法》的罪名。

同时，她还将面临该法项下的四项指控，以及两项根据《刑法》拒绝回答授权询问的公职人员问题的指控。

这些指控涉及她涉嫌参加的多次活动：包括2024年11月22日、11月29日以及2025年1月23日为三名被执行死刑的毒贩举行的烛光守夜活动，以及2025年2月3日在国家法院外的抗议活动。国家法院同样被指定为“禁区”。

警方指出，该女性曾在2021年11月30日因参加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以及违反警方要求离开的“移走”指令（均属《公共秩序法》罪行），而被给予为期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该事件发生在2021年1月26日教育部总部外的抗议活动中。

## 向内政部进行公共游行



上述24岁女性及一名22岁女性将分别被指控一项参与未经许可公共游行的罪名。

据称，她们在2024年6月7日举行了一次公共游行，从诺维娜（Novena）地铁站附近行进至位于新凤凰公园的内政部（MHA）大楼，旨在递交一封信函。

警方表示，该团体还发表声明称他们向内政部行进，其中许多人穿着印有“加沙已无大学”字样的衬衫。

## 在滨海堤坝举行非法集会



此前涉嫌在总统府游行的两名女性，将与一名32岁女性和另一名33岁女性一起，被指控每人一项组织未经许可公共集会的罪名。

警方称，这四人在2024年10月27日于滨海堤坝（Marina Barrage）举行的一次大规模放风筝活动中分别扮演了组织角色，旨在宣传与加沙冲突相关的议题。

其中32岁的女性还将根据《防止骚扰法》被指控一项对公职人员实施辱骂行为的罪名。

警方补充道，另一名33岁女性因涉嫌参与2024年4月15日在滨海湾花园悬挂横幅的案件，已于9月3日收到严厉警告。

## 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举行模拟纪念活动



该24岁女性还将面临一项组织未经许可公共集会的额外指控，涉及2025年1月13日在新加坡国立大学（NUS）一栋建筑前发生的事件。

警方表示，该团体召集多人在该地点放置鞋子和白色裹尸布，以表达他们反对新加坡教育机构与以色列之间关系的立场。

## 法律处罚



在禁区内组织未经许可的公共游行，最高可处以10,000新加坡元（约7,900美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禁区内参与未经许可的游行，以及组织或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最高可处以5,000新加坡元罚款。

明知故犯损害种族和谐的行为，最高可处以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对公职人员实施辱骂行为，最高可处以5,000新加坡元罚款。

警方在新闻稿中强调，新加坡的公共集会受《公共秩序法》监管，组织或参与未经警方许可的公共集会即构成犯罪。

“警方不会批准任何倡导其他国家或外国实体政治诉求，或可能激起情绪并导致公共秩序事件的集会许可。”

“新加坡不同种族和宗教之间的和平与和谐不应被视为理所当然，我们绝不能让外部事件影响社区和谐。”

警方进一步敦促公众不要参与破坏新加坡和平、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的活动。相反，人们应通过适当组织的论坛、对话和捐款活动来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