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胆大妄为！新加坡电子烟走私团伙被端，头目获刑并被罚10万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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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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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周五（10月23日），一个利用新加坡境内两座仓库分销来自马来西亚电子烟的本地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刑并处以罚款。

该有组织犯罪团伙采取等级制管理，团伙头目接收一名仅被称为“Nobody”且身在马来西亚的人员的指令。

周五被判刑的六名新加坡男子分别为：30岁的Tey Ler Wei、29岁的Teo Jin Rui、31岁的Tan Boon Hao、30岁的Feelix Teo Wang Chye、38岁的Iu Bing Yuan以及28岁的Nigel Khing Yao Zhi。

作为本地团伙头目的Tey被判处**25个月监禁，并处以10万新元（约7.8万美元）的罚款**。

排名次高的Teo作为在Lentor经营仓库的本地分销商，被判处**21个月监禁，并处以10万新元罚款**。

其余四名处于团伙底层区域分销商的成员，每人被判处**10个月监禁，并处以8,000至24,000新元不等的罚款**。

## 案件详情



该团伙从2022年中期运行至2025年10月16日，分销从马来西亚进口的电子烟。

Tey是由共同被告、本地团伙头目之一的Wong Ee Wei拉入该组织的。

Tey最初是一名区域分销商，负责接收本地分销商打包好的订单，并将其送达给向“Nobody”下单的客户。

每位区域分销商被分配一个特定的邮政区域，负责向团伙报告任何配送失败的情况，并以现金形式收取款项。

Tey从事此项工作约一年，平均每月赚取5,500新元。

2023年中期，他晋升为在Mandai Road仓库工作的本地分销商。

在该岗位上，他每月赚取8,000新元，负责协助管理仓库、接收供应货物、打包包裹并将其交给区域分销商。

在担任本地分销商18个月后，Tey从Wong手中接管了Mandai Road仓库的管理权，成为了本地团伙头目。

而Wong则变成了“隐名合伙人”，获取收益的70%。

自2024年12月起担任本地团伙头目以来，Tey每月至少赚取4,500新元，他还招募了其他人担任分销商。

Tey还通过直接向他下单的转售商或代理商向客户销售电子烟，并指示分销商准备配送订单。

在扣除电子烟成本后，他与转售商或代理商采取五五分成模式。

Tey估计，他每月通过直接订单获得的额外收入约为18,000新元。

在加入该团伙期间，Tey总共赚取了约**43.5万新元**。

2025年10月16日，当局采取行动，从该团伙的两座仓库中缴获了**57,000多支电子烟及相关配件**。

Tey于2025年10月23日被捕。

在量刑表中，检方为六名成员分别提出了建议刑期，其中Tey被寻求的最重刑罚。

检方认为Tey的罪责最高，其次是作为本地分销商的Teo，其罪责为中等。

其余四名成员作为区域分销商，罪责较低。

另外两名本地团伙头目此前已被判刑。Wong被判处25个月监禁及10万新元罚款，而Kenneth Tan Hong Chang被判处45个月监禁、3.6万新元罚款并被禁止驾驶。

根据法律，成员身份属于本地关联有组织犯罪团伙的人员，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或处以10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共谋持有电子烟用于销售的违规者，最高可被判处六个月监禁或处以1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