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疏忽赔32万余元 癌逝女家人上诉获额外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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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2-0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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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病患因延迟确诊肺癌逝世，生前起诉樟宜综合医院疏忽，家人不满只获赔32万余元上诉，法官最终裁定可额外获赔6000元失去结婚机会，以及1万零400元交通费。

根据之前报道，女病患诺阿兹琳（39岁），于2007年因胸痛和呼吸急促到樟宜综合医院急诊部求医，2010和2011年回到医院拍摄肺部X光后，放射科医生发现黑影并注明要跟进，但院方却没安排医生。

2011年尾，诺阿兹琳再度因呼吸困难和痰有血就诊，被诊所医生转介至医院时，肺部肿瘤已扩张，被诊断二期肺癌。后来，癌症恶化至第四期，扩散至脑部，最终在2019年4月1日去世。

诺阿兹琳生前起诉樟宜综合医院疏忽，追讨约675万元赔偿，败诉后上诉得直，却在法院下判约一个月后去世。

她去世后，家属以遗产执行人的身份继续打官司，索赔约1346万元，院方则表示根据证据，赔偿额应为2万零800元。高庭估算赔偿额后，裁定医院赔偿32万6620元和5.33%的利息以及支付10万5000元的诉讼费。

家人认为赔偿太少，上诉到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发表书面判词，允许诉方可获得额外1万6400元赔偿，分别为6000元失去结婚机会和1万零400元交通费，至于其他索赔理由不够充分，因此驳回其他申请。

根据判词，诺阿兹琳曾于2013年和2014年，多次向当时的男友提起结婚的事宜，但男友工作不稳定，因此没确切计划。诺阿兹琳后来因院方的疏忽，导致肺癌恶化至第四期，无法避免死亡，因此失去结婚的可能。

此外，法官认为没证据显示诺阿兹琳在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花了3万7500元交通费，但按逻辑和常识，确实会有一些交通方面的开支，允许诉方可获得1万零400元的交通费。

樟宜综合医院因此得赔偿共34万3020元，另加1万2890元杂项开支（disbursements）给诉方，以及原先被令支付10万5000元的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