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亿元洗钱案” 助洗钱案被告伪造文件 又1中国籍前银行经理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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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6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协助30亿元洗钱案被告林宝英伪造税务文件，以便在银行申请开新户头，前银行客户经理前午被判坐牢4个月。

《新明日报》报导，中国籍被告刘凯（36岁，译音）案发时是瑞士宝盛银行（Bank Julius Baer &amp; Co.）新加坡分行的银行客户经理，他面对一项协助他人伪造文件行骗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0年间认识30亿元洗钱案被告林宝英（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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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宝英在同年8月2日联络被告，问她是否能通过被告在瑞士开银行户头。隔天，被告与林宝英见面，并向她解释申请户头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以及财富证明等。

林宝英称她的收入来自网络域名（web domain）交易，被告于是在2020年11月3日，指示林宝英准备能证明收入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资料或税务单据等。

林宝英随即询问被告有关中国税务文件的样本、纳税人号码和中国身份证号码是否相同，以及文件上应注明多少税额等问题。林宝英甚至要求被告提供样本给她参考。

被告一一回答林宝英的问题后，也给了她一名顾客的税务文件参考。

被告这时理应有所警觉，怀疑林宝英要伪造文件，但他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向林宝英提出建议。

## 控方指被告：为赚花红 失守第一道防线



控方表示，被告身为银行第一道防线，若发现顾客资金来源可疑，理应举报，但他为了赚取花红，协助林宝英伪造文件。

被告月薪按底薪和花红计算，如果顾客把资金转入银行户头，被告就有更高的花红。

控方陈词时说，被告为个人利益犯罪，罪行可造成严重后果，促请法官判他坐牢5个月。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表示，林宝英是主谋，被告只是提供林宝英样本而已，并没有伪造文件。另外，事件没有为银行造成伤害，被告也没有获利，要求法官轻判。

## 明知文件造假 仍提建议并提交



被告知道林宝英伪造文件，还向她提供建议，并将文件提交银行。

林宝英在2020年11月5日，将一份缴税证书寄给被告，格式与他之前寄给林宝英的样本相似，被告当时就应察觉到证书是伪造的。

被告在看了证书内容后，于7日告诉林宝英，证书内容没达到申请户头的标准。

被告指证书里显示林宝英的主要收入来源为薪水，因此建议若证书只显示个人税务，不提及薪水的话，就能满足银行的需求。

到了19日，林宝英将第二版本的证书寄给被告，被告表示证书上的数字模糊，要求林宝英重新剪辑。

林宝英在24日，将4个不同版本的证书交给被告，被告当天将其中一份证书交给银行，为林宝英申请银行户头，不过申请最终没有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