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性侵女友人的9岁女儿,3月30日早上在新加坡高庭认罪。(新明日报示意图)
(新加坡讯)男子利用女性友人对自己的信任,不但经常进出女友人住家,还常独自带其9岁女儿出外,怎料若干年后竟爆出他曾性侵女童。
《新明日报》报道,女友人的女儿视他为大哥哥,女友人也觉得他待女儿如己出。
如今50岁的被告,案发时年龄介于39岁至40岁;受害女童当时的年龄介于9岁至10岁,女童的母亲是被告的朋友。
案件昨早在新加坡高庭审理,被告共面对5项控状,包括性侵和严重非礼的罪状,他承认其中一项性侵罪,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调查揭露,2015年的某天,受害女童的母亲介绍被告给女儿认识,当时受害女童和母亲与外公外婆同住。
事发期间,被告频繁出入受害女童的家,偶尔大门没上锁,他就会直接进屋;有时则是外公外婆为他开门。
被告常会带受害女童出门吃饭,也曾数次带她去游泳,受害女童视他为大哥哥,女童的母亲则觉得被告把女儿当亲女儿一样对待。
女童第一次遭性侵当天,被告在寻得女童母亲的同意后带她出门,称要带她去找母亲,被告却带女童到附近的另一座组屋性侵。
受害女童数年后已是16岁少女,她在一次辅导过程中揭露自己曾遭性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