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贿赂新大前职员获减刑 男子改判入狱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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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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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蓝闲泷针对罪成与刑罚上诉至高庭，高庭三司维持罪成裁决，但判他针对刑罚上诉得直。 （早报网档案照） 

（新加坡讯）男子贿赂新加坡管理大学前职员，原本被判监28个月，高庭三司认为，男子是在前职员的施压下同意行贿21万元，并且没有证据显示新大蒙受具体损失，为此将男子的监刑减至15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蓝闲泷（48岁）共面对35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他早前在新加坡国家法院就其中10项控状受审后，被判罪成和坐牢28个月。

蓝闲泷针对罪成与刑罚上诉至新加坡高庭，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审理上诉案后，维持蓝闲泷罪成裁决，但在昨午判他针对刑罚上诉得直。

这起贿赂案发生于2017年至2019年。蓝闲泷案发时是International Alliance Marketing公司（简称IAM）公司董事，公司起初经营电子产品生意，后来也提供营销服务。

2016年左右，蓝闲泷通过朋友结识当时在新大任职的陈代义。陈代义是新大专业进修学院服务运营与业务改进部门的助理处长，负责监督部门的销售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2017年初，学院决定与营销伙伴合作，加强推广学院课程。陈代义于是找上蓝闲泷，双方同意合作并签下合约。根据协议，IAM负责推广学院的课程，并从学员报名费中赚取佣金。新大也每月支付3500元给IAM，让后者提供热线中心管理服务，与有意报名课程的公众联系。

不久后，陈代义开始向蓝闲泷索讨贿金，作为促成学院提供生意给IAM的报酬。蓝闲泷答应陈代义的要求，每个月至少一次以现金的方式，把贿金交给陈代义。根据蓝闲泷被判罪成的10项控状，他所支付的贿金达21万6522元。

三司认为，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在量刑时，错误定夺蓝闲泷的罪行所造成的伤害；没有证据显示新大或任何第三方，因为本案的贪污行为而蒙受具体伤害。

三司也不同意，蓝闲泷是出于贪心而犯下贪污罪，因为提议贿赂安排的人是陈代义，而且陈代义过程中还要求增加他的“抽佣”比例。在三司看来，蓝闲泷是出于自保才同意行贿，他担心若不这么做，他将失去新大的生意。三司考虑后，决定将蓝闲泷的监禁刑期，从28个月减至15个月。

陈代义向包括蓝闲泷在内的三家公司董事，收取共47万2052元贿款，他早前认罪后，被判坐牢42个月和缴付9万零552元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