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月薪$1000 赚到$520 万？17 年后他在新加坡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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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21
Source: 狮城新闻

你敢信？一个原本每个月只拿1000新币跑腿费的小弟，**愣是在非法放贷这条道上“一路升职”**，最后当上了掌控八个“档口”、赚走500多万新币的大“头家”！

更夸张的是，**他人还躲在中国，远程指挥新加坡的小弟们泼漆、锁门、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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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源：网络

这名49岁的陈姓男子，最终选择回国自首，面对法律制裁。**他于4月2日被判处四年又两个月监禁，以及100万新币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须额外坐牢50个星期替代。**

**从跑腿做起，一路“升职”**

陈某的**“阿窿生涯”始于2003年11月**。当时他为新加坡一个**非法放贷集团担任跑腿，月薪仅1000新币**。

集团的**大头家（福建话意为“大老板”）是一名外号“阿仁”的男子**，负责统筹整个集团运作，管理旗下各个阿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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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源：网络

2004年3月，**陈某升职为“助理阿窿”**，开始处理行政事务，包括记录债务、接听来电等，**月薪调高至1500新币。**

约半年后，由于新加坡执法行动加强，**阿仁将集团迁往马来西亚新山，在一家廉价酒店内运作**。**陈某随行并再次晋升，成为“阿窿”**，负责管理一个拥有80至100名欠债人的“档口”，同时领导一支在新加坡活动的跑腿团队。**除了1500新币的月薪，他还能抽取档口20%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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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源：网络

**迁往中国，远程操控新加坡生意**

2005年8月，**陈某跟随阿仁将业务迁往泰国曼谷，同年9月又转移至中国深圳。**他与另外五名集团高层一同在阿仁租用的房屋内运作。

在深圳期间，**陈某继续远程管理“档口”，雇佣多名跑腿在新加坡放贷。**为躲避执法单位追查，他们**使用VoIP语音网关等设备与新加坡的跑腿及欠债人联系，并混合使用新加坡及海外SIM卡以降低通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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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还**指示跑腿在马来西亚及新加坡购买SIM卡，通过快递寄往中国，使用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太空卡”**，以防通话来源被追踪。陈某甚至从欠债人中招募跑腿，**曾指使所谓的“突击队”以泼漆、锁门等方式骚扰无力还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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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头家”，利润惊人**

2009年，**陈某获升为“头家”**，利用阿仁提供的资金**开设新“档口”**，**原有档口则交由助手管理，但他仍能从中抽取20%利润。**

2016年，陈某管理的“档口”增至八个，涉及至少700名欠债人。**放贷总额介于60万至80万新币之间，累计利润高达520万5000新币。他个人从中获得102万9000新币的薪金与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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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收取的利息介于15%至20%，若欠债人无法按时还款，利息可能飙升到40%至50%。**2006年至2019年期间，**新加坡警方共接获1529起与陈某管理“档口”有关的报案**，报案者大多因无力还债而遭受骚扰或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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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非法所得买房，最终回国自首**

庭上揭露，**陈某2014年在新加坡购入一套价值逾100万新币的执行共管公寓**，让妻儿和母亲居住。2016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他动用超过18万新币的非法所得偿还房贷。**此外，他还**将部分犯罪收益用于在中国购置多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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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阿仁在中国落网并被遣送回新加坡。陈某于同年6月停止所有放贷活动。**察觉自己被通缉后，他继续留在中国，**直至去年才决定回新加坡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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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陈某在长达17年内参与跨国非法放贷集团，并在多年间不断晋升，牟取可观利益。基于罪行严重性，控方促请法庭判处至少49个月监禁及50万新币罚款。**最终法庭判其坐牢四年又两个月，罚款100万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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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的“阿仁”及其他涉案人员，此前已被另案处理。**

从月薪一千到坐拥百万，从新加坡到中国，从跑腿到阶下囚。**这条“升职”路，走到头不是光宗耀祖，而是法院判决书。**非法放贷，来钱快，进去也快。记住了：**再高的“头家”，也高不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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