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洲资产管理的圣地首选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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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4-07
Source: 狮城新闻

越来越多的离岸投资基金，选择将其管理人迁到有实质监管的司法区域，新加坡则是他们其中的一个首选地。近年来新加坡金融管理部门从申请、制度、监管以及税务等各方面不断出台吸引基金管理人的政策，尤其是新加坡近年出台了相对较轻监管的“创投管理人”（“VCFM”）监管体系，为离岸基金管理人提供了一个在新加坡“软着陆”的新途径， 同时，

本文概述了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不同的牌照要求与限制，以及相对应的税收优惠计划做一个介绍。

**新加坡资产管理行业的优势：**

新加坡成为亚洲资产管理中心首选之一，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因素：

01** **稳定的政治和经济** 

尽管全球经济逆风当前，但新加坡仍然是全球最强韧稳定的经济体之一。以政治稳定为支柱，依靠廉洁和政策透明的制度取得企业的信任。稳健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加上健全的司法体系，成为了低风险经济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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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成熟的法制建设** 

03** **完善的银行体系** 

新加坡是全球五大活跃外汇交易中心，也是亚洲第二大场外衍生品交易中心，并且是该地区领先的衍生商品交易中心。作为亚洲首屈一指的资产管理机构之一，新加坡在亚太区有卓越的资本市场，管理的资产总额约为1兆新元，被誉为亚洲最佳资产管理地。

新加坡交易所（SGX）是全球200多家公司的首选上市地点。事实上，新加坡已成长为除日本以外亚洲最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并在航运、航空和基础设施资产业务信托方面提供多元投资。除此之外，新加坡还为固定收益投资者提供各种投资机会，包括多种新加坡政府证券和外国公司债券。

03** **地理位置具有战略性** 

随着东盟经济共同体成立，新加坡成为世界级物流中心、环球金融中心、以及环球企业成立亚洲总部的理想地点

监管框架 

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作为新加坡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监管机构，要求在新加坡从事资产管理活动的基金管理人，除非满足特定豁免情形，需持有资本市场服务（“CMS”）基金管理牌照（“LFMC”），或向MAS登记为基金管理人（“RFMC”）。LFMC又包括公募LFMC，合格投资者LFMC（“A/I LFMC”）以及VC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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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激励计划** 

金融领域对基金经理的激励计划（FSI-FM奖励）旨在促进新加坡的基金管理活动。基金管理及 投资顾问活动获得的收入可按优惠税率10%纳税，而不是按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7%，此项 优惠计划需满足特定的条件。以一个五年的优惠税率申请为例，以下为需满足的条件：

1. 根据《证券及期货法》在新加坡开展基金管理或投资咨询活动，并得到金融管理局的许 可；

2. 至少管理新币2.5亿元的资产；以及

3. 至少有三名从事基金管理或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士。“专业人士“的定义是每月收入超 过新币3500元的人士，例如投资经理、研究分析师和交易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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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基金税收优惠计划** 

通常，在新加坡管理基金的人（无论是在岸还是离岸）将为该基金在新加坡设立一个应税机 构。在没有税收条约或税收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即使基金没有在新加坡注册，由于新加坡基金 经理的活动而产生的收入和收益也可能在新加坡被征税。然而，新加坡的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 享有税收优惠计划，根据该计划，基金从“指定投资”获得的“特定收入“可以免税。指定投资项目 范围广泛，包括股票、证券及衍生品，但不包括新加坡的不动产。

基金经理必须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注册，或持有资本市场服务（CMS）牌照，才有资 格参与税收激励计划，以下是基金的三项税收优惠计划：

（1） 离岸基金免税计划 (第13CA条款) 

（2） 在岸基金免税计划（第13R 条款） 

（3） 增强型基金免税计划(第13X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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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风险投资基金经理制度（VCFM）** 

MAS宣布了对风险投资基金经理 (VCFM) 的简化监管制度。

新的风险投资管理机制将简化和缩短风险投资经理的授权过程。MAS将不再要求风投经理必须是拥有至少5年相关基金管理经验的董事和代表。风投经理也将不受目前适用于其他基金经理的资本要求和商业行为规则的约束。

为符合新的VCFM制度，风险投资经理必须管理符合以下要求的基金:

1) 将至少80%的承诺资本(不包括费用和支出)投资于由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的非上市企业直接发行的特定产品;

2) 将最多20%的承诺资本(不包括费用和支出)投资于其他不符合子标准(a)的未上市企业，即,在进行首次投资时已成立超过10年，及/或通过在二级市场上收购其他投资者进行投资;

3) 不得持续供认购，且不得根据投资者的酌情决定赎回;和

4) 只提供给高净值及/或机构投资者

所有的VCFM企业应始终满足以下要求:

1) 合适且正当

2)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 在新加坡设有常设实体办事处;

3) 主要员工 – 至少有两名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全职并定居在新加坡，代表可包括董事;

4) 向投资者披露，VCFM企业不受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所有监管要求的约束; 

5) 避免任何利益冲突;

6) 反洗钱/反恐融资的要求;和

7) 提交有关的定期规管申报表。

在开曼群岛等离岸地的基金管理人受到经济实质法冲击的情况下，市场对新加坡等在岸资产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和基金架构的关注度在持续上升。除了法律框架和税收优惠等硬实力，稳定的政治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领先的医疗和教育体系、多元化的文化背景和宜居的环境等软实力也有利于吸引海外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在新加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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