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履行职责监督拉维 督导律师被裁定行为失当 案件移交三司特别庭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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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4-0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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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金广律师因为没尽到督导拉维律师（图）的职责而被总检察署投诉，纪律审裁庭事后裁定曾金广的专业行为严重失当。（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拉维律师（M. Ravi）因对当局做出不实指控而被吊牌5年，他早前委托曾金广律师充当他的督导律师，但后者却没有履行监督拉维的职责，也没有按月提呈拉维的工作进度报告，纪律审裁庭因此裁定曾金广的专业行为严重失当，案件将移交三司特别庭决定处分。

《联合早报》报道，拉维患有躁郁症，由于他持有的是有条件执业证书（conditional practicing certificate），因此必须满足律师公会规定的一些条件，即不得独立经营律师楼，还须在一名律师的监督下才批准更新他的律师执照。

经营律师事务所的曾金广律师执业约26年，他在2021年4月受拉维所托，答应担任对方的督导律师，为期一年。

他随后签署相关文件再交给高庭和律师公会，承诺会在这期间监督拉维行为，拉维因此取得2021年至2022年的律师执业执照。

身为拉维的督导律师，曾金广也必须履行一些监督条件，包括审查拉维处理的所有法庭诉讼文件、确保他的行为符合条件、每月须提呈拉维的工作进度报告等，一旦发现拉维行为不当时还须第一时间通知当局。

拉维后来仍多次在法庭和社交媒体上针对诉讼发表不当言论，总检察署对此发函通知曾金广，要求他作出解释。

曾金广回应时坦承，他在收到信函之前，对拉维的行为毫不知情。

他认为，拉维执业约25年，有能力和经验独自处理诉讼，因此没有必要审查拉维处理的所有诉讼文件，而他也确实有帮忙处理客户支付拉维的律师费。+

曾金广也称，他曾就总检察署的信函质问拉维，并要拉维今后在承接诉讼案之前，必须先得到他的书面批准，此外，拉维也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言论。

对于曾金广的要求，拉维始终不答应，前者于是要求拉维立即向公会申请独资执业或到其他律师行执业。

总检察署向律师公会投诉 

总检察署后来针对曾金广没有履行职责监督拉维一事，向律师公会投诉。后者随后成立纪律审裁庭展开调查。

纪律审裁庭认为，按照监督条件，拉维只有在曾金广的监督下才能执业，曾金广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也没有每月按时提呈拉维的工作进度报告。

另外，纪律审裁庭也指出，拉维的精神状况，是律师公会对他提出监督条件的首要考量，这是为了避免拉维的专业能力受精神状况影响，曾金广却只着重于帮忙处理拉维和客户之间的律师费用，没有顾全监督条件。

对此，纪律审裁庭裁定曾金广2项指控成立，指他的专业行为严重失当，须交由三司特别庭决定处分。

2023年3月，拉维在处理一起走私毒品案时对总检察署与主控官做出不实指控，被令吊牌5年。

其实，他早前曾在2007年被吊销执业执照一年，以及在2016年被令2年内不准申请执业执照等；2017年，他躁郁症复发，上律师事务所闹事并攻击2名律师，被法庭谕令接受18个月的强制性治疗。（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