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姐弟对簿公堂争店铺　法官裁定4人平分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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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0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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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姐弟争夺位于新加坡维拉三美路的店铺。 

（新加坡讯）四姐弟为父亲留下的产业对簿公堂，上述由弟弟与父亲联名拥有经营家族生意的店铺，父亲付清贷款后去世，弟弟称自己独拥店铺想卖掉，3名姐姐则指店铺是4人共享，把弟弟告上法庭。

四姐弟分别是大姐吴丽娟、二姐吴丽芳、三姐吴丽霞、以及四弟吴忠强。三姐妹为父亲留下的店铺联合起诉弟弟。该店铺位于新加坡小印度一带的维拉三美路。

根据新加坡高庭判词，父亲在1985年起就在该处经营生意。一直到1995年为止，父亲每年都会与新加坡盖屋局续约。

新加坡政府推出租赁店屋出售计划后，新加坡建屋局在1995年提议以40万3400新元出售店铺单位给父亲，他接受了这个价格，同年9月向银行贷款以购买店铺。

父亲与儿子吴忠强联名向银行贷款，因此店铺在父亲与儿子名下。

虽然店铺在父亲和吴忠强名下，却一直只由父亲出资偿还贷款。父亲在2016年5月付清贷款，同年12月，父亲过世。母亲之后接管生意，与两名女儿经营生意。

母亲在2017年8月去世，3姐妹继续营业，弟弟并没参与，4姐弟该月份讨论涉及店铺的事项。

2018年1月，吴忠强收到新加坡建屋局来信通知，他已经是该产业的唯一业主。同月，诉方3人询问吴忠强，卖掉产业后是否4人平分所得款项，吴忠强却表示自己是产业的唯一业主。他在2019年取得估价，该产业当时价值50万新元。

同年11月，吴忠强表示要卖掉店家。双方谈不拢，3名姐姐2020年起诉他，要求4人平分产业。

吴忠强称，父亲会与他联名买下店铺，显然有意在死后把店铺留给他。 

诉方则称，当年父亲会与弟弟联名，是为了得到更好的贷款条件，而非要把店独留给弟弟。

法官在裁决时倾向诉方说法。他指出，若父亲要把店铺留给吴忠强，可选择立遗嘱，而他显然没这样做。

法官最后根据无遗嘱继承法令裁定4人平分产业，吴忠强已表示要上诉。 

吴忠强在收到盖屋局来信通知后，一再向姐姐们强调自己是产业的唯一持有者。

根据判词，父亲在世时吴忠强并未出钱支付贷款，也完全没参与过父亲的生意。 父亲死后，母亲继续支付店铺的相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管理费等等。

虽然父亲死后，吴忠强是店铺的唯一业主，但母亲并没有支付租金给他，吴忠强也没要求母亲付租金。

母亲过世后，二姐吴丽芳也加入，帮忙姊妹打理生意。水电费和管理费用由3人支付，同样没缴租金给弟弟。

吴忠强称，自己1995年快结婚时，父亲告诉他，他将会继承父亲所买的产业，原因是他是家中独子。

法官不同意吴忠强父母偏爱家中独子的说法。他指出，母亲过世时就立下遗嘱，要4姐弟平分自己名下的产业。父亲并没立遗嘱说明产业只留给儿子。

在新加坡，当一个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资产就会根据无遗嘱继承法令依序分配给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叔伯姑姨等直系亲属。

三姐吴丽霞（50多岁）接受《新明日报》访问时表示，双亲过世后，和弟弟的冲突就已出现，她们多番希望和弟弟达成共识，但对方却不愿好好坐下来谈。

她称，弟弟2018年时突然间表示说需要钱，要出售店铺，三姐妹当时被吓到。

她透露，父亲过世前没留下遗嘱，母亲的意愿是要继续经营店铺，因此她们才和弟弟对簿公堂。

吴丽霞说，三姐妹一直以来都有努力和弟弟协调，尝试达成共识，但弟弟从未和她们好好坐下来谈。

“若他上诉失败，我们三姐妹都愿意用较高价钱买下他的股份，协助他度过难关，希望他能心平气和坐下来和我们好好谈。”（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