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叫停违规STO代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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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1-2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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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下简称新加坡金管局）以对一个ICO项目发行方发出警告，令其不得违规开展证券类代币发行行为（STO），直到其完全符合新加坡证券期货法（SFA）的规定。新加坡金管局同时还提醒消费者在投资前了解任何产品或服务的好处和风险。

发行方原计划依据新加坡证券期货法SFA中的豁免条款进行证券类代币发行行为，即允许发行方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且无需向MAS送呈或登记招股说明书。然而此类豁免条款具有条件限制，其中包括不得对外公开宣传的广告限制。本案中法律顾问发布了一条LinkedIn帖子，使得公众可以关注其发行行为，故发行方未能遵守广告限制。因此，发行方将无法依赖上述豁免条款进行招股说明书的送呈或登记豁免。在MAS警告之后，发行方已暂停其全球证券类代币发行。

**Talenta 解 读**

依据新加坡证券期货法SFA第272A条规定小额发行方式和第272B条规定的私人配售方式。如果发行方在任意12个月期间内发行金额不超过500万新加坡元（或其他等值外汇），且满足新加坡证券期货法SFA第272A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书面声明、广告限制、推广费用限制等；如果发行方在任意12个月内向不超过50人进行配售，且满足新加坡证券期货法SFA第272B条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告限制、证券承销或推广费用限制等；

MAS提醒所有数字货币发行方，证券代币的发售必须符合所有适用的证券法，包括向MAS送呈或登记招股说明书的要求。打算新加坡证券期货法SFA中招股说明书豁免条款的发行方应注意，这些豁免受条件限制，包括广告限制等。消费者在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了解产品服务的收益和风险。特别是对于数字货币产品，应当注意包括高度投机的估值风险，欺诈风险以及缺乏可靠跟踪记录风险等。上述风险可能使投资者难以确定数字货币产品的可信度。

MAS助理董事经理（资本市场）Lee Boon Ngiap先生表示 “如果向公众发行证券，则需要向MAS送呈或登记招股说明书，以确保向投资者提供所有的必要信息。在特定情况豁免送呈或登记招股说明书情况下，发行对象仅限于特定投资人，且此类豁免条款受到广告限制等严格条件的约束。如果发行方违反新加坡证券期货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MAS将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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