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称养父想杀她故先“下手” 养女砍死养父 维持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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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18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为保住房子权益乱刀砍死养父，被判坐牢18年，女子上诉称“我觉得他想杀了我，我只是比他先动手”，希望法官能让她减刑至12年到15年，但最后遭驳回。

这起家庭悲剧发生在2022年11月3日晚上8时至4日清晨5时25分之间，地点在盛港河谷通道第190A座组屋一个单位。

被告陈秋燕（35岁）面对一项误杀67岁养父陈亚邦的控状。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的养母过世前答应将组屋留给她，但养父后来拒绝转移他一半持有权，被告担心被赶出家门而起杀心，趁养父洗完澡打开浴室门时将他乱刀砍死。

被告早前被判坐牢18年，她不满判刑，提出上诉，案件昨日在三司上诉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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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秋燕（后右）和养父（前）以及养母（后左）的合照。（档案照） 

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代表律师在上诉时指出，心理卫生学院的评估报告显示，被告当时坚信养父要杀害自己，才会选择“先发制人”。

根据在庭上出示的报告内容，被告称:“我觉得他想杀了我，我只是比他先动手”。当被问及为何未曾报警时，被告称：“我都没有证据，不可能报警说养父要为了房产杀我，警方要怎么保护我？”

律师据此主张，被告当时的精神状况使其无法分辨现实与幻觉，恳请法官将刑期减至12年至15年控方则反驳，被告此前曾供称，若非因房产问题与养父爆发争执，她当时不会动手，可见房产才是其真正的杀人动机。

案情显示，被告曾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房产纠纷，但在得知名字无法加入房产后，便开始预谋袭击养父。她虽曾考虑仅伤人威吓，但转念想到自己若因伤人入狱、房产仍归养父所有，所以最终决定痛下杀手。

控方指，种种迹象表明被告下毒手是为了保住房产利益，而非出于自我防卫的错觉。（人名译音）

## 因遗产与养父多次争执



据早前报道，被告于1992年被养父母领养。患肺癌的养母于2022年8月离世前，承诺将组屋产权留给她。但在丧礼期间，被告因遗产与养父多次争执，虽曾获养父口头让步，仍深怕被赶出家门而萌生杀机。

同年9月初，被告预先购买一把18公分长刀藏于房内。10月底，她得知组屋产权将自动由养父继承；11月2日要求在屋主名册加名时遭拒绝，养父更扬言死后将捐出房子。

隔日，被告在房内练刀并用香蕉试锋。当养父在浴室为她洗工作服时，她最后一次要求过户一半产权再次被拒。被告遂预谋趁养父洗澡完开门之际突袭，持刀刺向其脖子并狂砍约10分钟致其死亡。

在提交给法院的上诉信中，被告指原审法官仅仅因为父亲给她做饭、洗衣服，就认定父亲对她疼爱有加，但“这不是事实”。

她还提到，在养母去世后，她曾希望能有一个“幸福的结局”，并与养父的关系更加亲近，但他爱的是金钱而非家人。

在法庭出示的另一份文件中，被告也写道，她最初计划在事后自杀，但自己“非常害怕那把刀”。她还指出，自己不想立刻自杀，所以先去把动漫看完，随后才拨电报警。

## 被告具备控制自身行为能力



高庭法官哈里古玛代表三司上诉庭宣读判决时指出，被告在购买砍刀后将杀害养父的计划推迟了两个月，这表明她完全具备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

法官同时指出，被告若真的坚信养父要杀她，又怎会继续与其同住，甚至吃养父做的饭？

此外，被告如今提出的新犯罪动机，此前完全未包含在案情报告中，也未在原审时提及。

他说，上诉庭仅在原审法官判断有误、基于错误原则下判或判刑过重时才会介入。针对此案，判词显示原审法官已充分考量心理卫生学院的所有评估报告。尽管此案无疑是一场悲剧，但原审法官并未误解法律，判刑既未违反原则，也绝非过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