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女辩称非电诈成员 法官揭受训用剧本 判监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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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6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柬埔寨电诈团伙专诈骗新加坡居民，一年内卷走5250万元，其中一名落网的菲律宾女子称未通过测试且非正式成员，但法官指她接受培训、使用剧本并自愿留下，最终判她坐牢25个月。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新加坡警方与柬埔寨国家警察合作展开跨境行动，成功捣毁一个专门冒充政府官员诈骗新加坡人的犯罪集团。警方当时也在新加坡逮捕了12人，包括菲律宾籍被告迪薇拉（35岁）。

被告面对一项抵触有组织罪案法令和一项串谋行骗的罪行。她不认罪，辩称自己在柬埔寨电诈中心接受训练后未能通过团伙的测试，仅领取了约1000美元及300新元的酬劳便离开，既未参与招募人员，也不属于团伙的正式成员。

根据控方陈词，该诈骗团伙在柬埔寨经营一个诈骗中心，主要目标针对新加坡居民。调查显示，该犯罪团伙总人数至少达78人，在一年内骗取的总金额约5250万元。在众多受害者中，有90人年龄超过65岁，他们损失的金额高达1180万元。

2025年3月，被告的友人询问她是否有兴趣前往柬埔寨担任网络赌博公司的接线员。被告一口答应，并于3月29日动身前往金边，随后被带往电诈中心。被告抵达第一天便接受了担任第一线接线员的培训，并开始背诵诈骗剧本。4月7日，被告在接受团伙测试后，选择了一份可抽取8%佣金的无底薪薪酬配套。

控方指出，被告抵达电诈中心并接触剧本后，便已知晓自己的处境。然而，她在与友人商讨后，为了优厚酬劳而选择留下，若她想要离开，只需向上级提出即可。

法官指出，虽然被告的护照被扣押，但她依然可以使用手机，也能自由离开电诈中心寻求帮助，却未采取任何行动，这表明她是自愿留下的。即使她未能通过测试，但只要她在电诈中心参与了分配给她的工作，已足以证明她是团伙成员，因此裁定她罪名成立，判她入狱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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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可自由活动 没门禁



被告在柬埔寨期间可自由活动，不仅没有门禁，甚至还曾搭乘私召车外出做美甲。

控方指出，被告自去年3月29日至4月24日均住在柬埔寨，期间的食宿全由诈骗团伙包办。4月24日，被告又飞往老挝继续为该团伙工作，直至6月6日。

控方强调，被告在知晓该团伙从事非法勾当后，仍选择留下来继续工作。不过，鉴于她事后提供了该犯罪团伙的重要信息，包括协助确认了其他成员的身份，因此仍应获得3个月的减刑折扣，最终促请法官判处她坐牢至少27个月。

辩方律师强调，被告对该犯罪团伙毫无贡献，且事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律师指出，诈骗团伙所造成的巨大损失不能完全归咎于被告，因她加入该团伙的时间不足一个月。实际上，她除了待在诈骗中心之外什么都没做，因此促请法官从轻量刑，判处不超过15个月的监禁。

被告也辩称，当时并不理解剧本稿件的内容，所以阅读后并未起疑。当她开始怀疑自己在从事诈骗活动时，想起曾看过相关报道，若逃跑担心会被虐待，只能选择“随波逐流”，以便能“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