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假结婚一年后病逝 越南“妻”可继承半数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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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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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iStock）

一名男子在父亲去世后，才发现父亲生前秘密娶了一名越南籍女子，两人婚后没有同住，女子也没有在丈夫患癌期间现身。儿子因此怀疑父亲收钱假结婚，入禀法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以阻止女子继承一半遗产。

高庭虽然接受这是一段假结婚，但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宣告婚姻无效。儿子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最终以二比一的多数裁决驳回上诉，理由是2016年才实施的假结婚无效条文，不能追溯适用于2011年的婚姻。

不过，大法官梅达顺持不同意见，认为双方为了非法目的取得结婚准证，并隐瞒相关事实，导致准证无效，因此婚姻也应无效。 但多数法官维持婚姻有效的裁决，越南女子因此保留作为合法妻子的遗产继承资格。

越南籍女子假结婚“嫁”给本地离异男，上诉庭虽然接受这是一段假结婚，但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宣告婚姻无效，因此女子仍保有妻子的法律地位，原则上可“名正言顺”继承“丈夫”一半的遗产。

这是因为我国在2016年收紧假结婚相关法令，规定从同年10月1日起注册、涉及获取移民便利及利益交换的假婚姻，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属于无效婚姻，但不能追溯用于2016年10月1日之前注册的婚姻。这意味着，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结婚”的配偶，即便认定为“假结婚”，只要婚姻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理由，在另一方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仍可合法分得法定遗产份额。而两人的婚姻是在2011年注册的，早于法令收紧之前。

根据上诉庭前天（21日）发布的判词，上诉人是Cheng Tze Tzuen，答辩人是越南籍女子Dang Lan Anh。上诉人是本地一名已故男子Cheng Meng Koon和前妻所生的儿子，答辩人则是Cheng Meng Koon“再婚”的女子。

父亲过世 儿子才发现他再婚 

判词显示，男子曾离婚，记录显示他在2011年1月26日与答辩人注册结婚，但没有通知家人，也没有邀请亲友出席婚礼。

婚后，他继续和姐姐同住，不曾与答辩人共同生活。

婚后不到一年，他因癌症病重，住院及入住临终关怀机构期间，答辩人始终没有出现，也没有联系家属。男子最终于2012年1月8日去世。

直到同年3月，家人才接获破产管理及公共信托局的通知，得知男子再婚，妻子有权获得部分公积金存款。男子没有留下遗嘱，名下资产主要包括一间组屋14%的产权，以及未指定受益人的公积金存款。

根据无遗嘱继承规定，妻子原则上有权继承一半遗产。

男子曾遭大耳窿骚扰 儿子怀疑他收钱假结婚 

儿子指出，父亲结婚前曾因吸毒问题及经济困难，遭大耳窿骚扰，但“结婚”后骚扰突然停止。

他怀疑父亲收取越南女子的钱，协助她通过婚姻取得移民便利，并用有关款项偿还债务。家属后来获移民与关卡局告知，女子曾在2011年因违反移民条例被遣返。

儿子2024年10月入禀高庭，要求宣告父亲的婚姻无效，以阻止女子继承遗产。高庭虽然根据现有证据，接受这是一段假结婚，但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宣告婚姻无效，因此没有批准儿子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儿子不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二比一驳回上诉 越南妻保住继承资格 

上诉由包括大法官梅达顺在内的三司庭审理。大法官梅达顺认为，双方为达到非法目的而结婚，并在申请结婚准证时隐瞒相关事实，导致准证无效，因此婚姻也应被宣告无效。但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则认为《妇女宪章》第11A条从2016年10月1日起，才规定为了取得移民便利并涉及金钱利益的假结婚无效。

有关条文不具追溯效力，因此不适用于2011年缔结的婚姻。

两名法官强调，婚姻是否有效，必须依据法律明确列出的理由判断，不能单凭结婚动机不当或违反公共政策，就宣告婚姻无效。

三司最终以二比一的裁决驳回儿子的上诉，维持男子婚姻有效的裁决。

这意味着，越南女子的婚姻法律地位获得维持，儿子无法通过宣告婚姻无效的方式，剥夺她作为妻子的遗产继承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