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父性侵女友幼女，获刑24年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N72n7
Published: 2026-02-20
Source: 狮城新闻

![继父性侵女友幼女，获刑24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6910.avif?0)





## 24年监禁，男子在车内及家中性侵女友女儿



SINGAPORE – 一名53岁男子因在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期间，于家中及停在坟场的客货车内，多次性侵其女友当时年仅10至11岁的女儿，于2月20日被判处24年监禁。

案发时，受害女童与其母亲、继父及弟弟同住在一个一房式组屋单位内。女童与弟弟睡在客厅的床垫上，而母亲与该男子则睡在卧室。

受害女童在庭上作证称，2021年2月，她曾醒来发现该男子坐在床垫边，伸手进她的衣服内触摸她。此后，该男子多次在租用的客货车内对她实施性侵，并强迫她进行性行为。该男子与女友常于深夜驾车前往坟场工作，女童与弟弟亦随行。

女童于2021年12月向母亲揭露受虐一事，但母亲选择相信该男子的否认，未予报警。直至2022年2月3日，女童向同父异母的姐姐哭诉，其生父才带她报警。该男子次日被捕，随后获释保释，但于2023年6月15日在法庭被控后未再获保释。

在审判过程中，该男子辩称自己不可能于2021年2月作案，因为他实际于同年4月才搬入该住所；并声称在客货车内无作案机会。然而，法官许子良指出，该男子在庭上供词与其向警方提供的录像口供存在重大矛盾，故不可信。相反，女童的证词清晰、详细且充分，足以定罪。

法官在量刑时考虑了犯罪对年幼受害者造成的严重伤害，以及该男子滥用其与女童母亲的关系。然而，由于该男子已年过50岁，依法不可施以鞭刑，故无需额外判处监禁以替代鞭刑。

副检察司郑子恩求刑22至24年监禁，并建议以12个月监禁替代最高24鞭的鞭刑。其指出，该男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女童与母亲及兄弟的关系，尤其令女童因母亲拒绝相信自己而深感背叛。此外，该男子在被母亲当面对质后仍继续作案，行为极其恶劣。

被告律师张子基则求刑不超过20年监禁，并建议以6个月监禁替代鞭刑。

该男子虽为无国籍人士，但出生于新加坡。他共被控四项性侵入罪、两项非礼罪及一项儿童性剥削罪，全部七项罪名于2026年1月19日经审讯后全部成立。

案件凸显家庭内部性侵的隐蔽性与严重性，亦反映受害者在揭露真相时可能面临的二次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