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人因违反《公共秩序法》将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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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16
Source: 狮城新闻

两名61岁男子因违反《2009年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 2009，简称POA），将于2025年12月17日分别出庭受审。

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6月22日，一名61岁男子涉嫌组织了一场公众集会及多场步行游行，以纪念某宗教团体的搬迁。该集会和游行活动在新加坡六个不同地点展开，持续长达八小时。活动中使用了五辆装有强光灯的彩车，信徒们边走边观看沿途表演，最终抵达寺庙。该男子明知自己未依照《公共秩序法》第7条申请相关许可，仍执意组织活动。他将被控两项罪名：未经许可组织公众集会和未经许可组织公众游行，均违反《公共秩序法》第16(1)(a)条。

2024年10月24日，另一名61岁男子涉嫌组织了两场纪念神祇的游行活动。第一场游行中，两辆装有LED灯并播放高音量音乐的彩车占据了巴耶利峇路附近的一条服务车道，信徒们聚集在两辆彩车之间行进。尽管该男子已获得在寺庙附近空地举办集会的许可，但警方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步行游行。即便现场警察多次警告其行为已违反许可条件，他仍执意继续第一场游行。第二场游行中，信徒们占据了巴耶利峇路最左侧车道，朝附近的一座寺庙返程。然而，该男子并未就此次在巴耶利峇路上的游行申请任何许可。他因此将被控两项罪名：第一场游行违反了许可条件，依据《公共秩序法》第16(1)(c)条；第二场游行则属无许可组织公众游行，依据第16(1)(a)条。

根据《公共秩序法》，未经许可组织公众集会或游行，或违反许可所附条件组织相关活动，最高可被处以5000新元罚款。若为再犯者，则可能面临最高1万新元罚款、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新加坡警察部队提醒公众：在新加坡，未经警方许可组织或参与任何公众集会或游行均属违法，将构成违反《公共秩序法》的罪行。我国法律与政策旨在平衡公众表达自由的需求，与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的必要性。

更多关于警方许可事宜的信息，请访问：<https://www.police.gov.sg/E-Services>。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2月16日下午3:08**
